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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审批水保〔2025〕9号
****集团广****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关于申请****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水土保持变更方案审批的函》及有关材料已收悉。我局委****集团有限公司对《****风电场二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进行了技术审查,提出了技术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及相应的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请据此组织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有效控制水土流失。
二、本项目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为63.47hm2(其中**县54.27hm2,**1.70hm2,**区7.50hm2)。
三、你公司已于2024年12月前按照《****关于****风电场二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梧审批水保〔2022〕15号)要求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82.8954万元,本次变更不新增防治责任范围,无需补缴水土保持补偿费。
四、本项目在竣工验收和投产使用前应通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通过后3个月内,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单位不得投产使用。
五、其它仍按《****关于****风电场二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梧审批水保〔2022〕15号)要求开展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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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