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9日拟作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拟不予批准的原因)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链接) | 备注 |
| 1 | ****晶财泰生物质能颗粒生产项目 | **** | **市****公司 | 项目(代码:****)位于**市**区白沙镇大弯路53号。原年产水泥添加剂35万吨项目于2024年4月经我局批复,批复文号为龙环审〔2024〕84号,该项目已取得排污许可及自主环保竣工验收,现改建为利用生活污泥、有机质物料(菇渣、木屑、竹屑等)等原辅材料经粉碎、混合好氧发酵、制粒成型等工艺年产生物质能颗粒8.5万吨。 |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实行雨污分流。污泥存储、发酵、渗滤液贮池等区域应采取防渗措施,渗滤液全部回用于生产,禁止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 2、落实废气污染防治设施。主要生产工段应在厂房内进行,并有不低于物料堆存高度的围档,不得露天堆放;生活污泥堆存、发酵采用喷洒除臭剂等措施降低恶臭对环境的影响,其它工段采取喷淋等措施减少颗粒物产生与排放; 3、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控措施。合理布局噪声设备且采取减振、隔声、降噪等措施,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4、严格落实固废污染防控措施。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和污染担责”的原则,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贮存与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我局受理后,在局网站进行了受理公示,公示期未接到群众投诉及举报电话。 |
一、公示时间:2028年9月10日-2025年9月16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7-****568、****568(传真)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中心L幢供销大厦13****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邮政编码:3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