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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自然资建利用〔2025〕54号
****建设局
关于安****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地下管线敷设作业及材料堆场临时用地的批复
**市****公司:
你公司《安****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地下管线敷设作业及材料堆场临时用地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自然**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公司安****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地下管线敷设作业及材料堆场项目占用**市棠棣镇**村、张陈村和天墩新村总面积6.8940公顷,农用地面积6.4096公顷(含耕地3.9002公顷)为临时用地。
二、该临时用地用于临时地下管线敷设作业及材料堆场建设,不得擅自改变临时用地用途。
三、你公司应按临时用地协议约定足额拨发补偿资金,并依法缴纳复垦保证金。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须自行复垦恢复土地原貌。
五、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两年,自批准之日起计算。
六、你公司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复垦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临****制梁场、拌合站及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如遇规划建设需要拆迁,应无条件服从。****规划局依法监督临时用地使用情况及临时用地使用人履行复垦义务,并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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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