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环保设施调试运行效果
1.1废水监测
根据**正****公司于2024年07月27日至07月28****处理站的废水出口进行现场采样监测结果,污水处理站出水口污染物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
1.2废气监测
1.2.1有组织废气
根据**正****公司于2024年7月至2025年7月以及**亿源****公司于2025年07月25日至07月29日对有组织废气进行监测结果:
窑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氟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氨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现有企业与**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窑头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现有企业与**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除尘系统排放口颗粒物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现有企业与**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1.2.2无组织废气
根据**亿源****公司于2025年07月25日至07月29日以及******公司于2025年07月26日至07月27日对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氨进行监测结果,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氨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无组织排放限值。
1.3噪声监测
根据******公司于2025年08月20日对厂界噪声进行监测结果,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区标准限制。
1.4固体废弃物
1.4.1一般固体废物
除尘器收尘灰为原料或水泥产品,原料回用于生产,水泥粉送入水泥库储存外售;炉窑检修产生的废旧耐火砖由供货厂家回收;检修期间更换的废滤袋由厂家回收处理;污水处理站污泥掺入水泥窑内煅烧处理;化验室固废主要为废实验用样品,主要为原辅料、半成品和成品,均回用于生产;项目纯水制备过程产生的废活性炭、石英砂、分子筛不属于危险废物,由更换厂家回收处置。
1.4.2危险废物
空压站、设备养护、检修时会产生废矿物油、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5年本),废矿物油、废油桶废物类别为HW08,废物代码为900-249-08,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金好邦新****公司进行处置。
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标准要求已建设危废暂存库,面积15m2,用于暂存设备保养、检修机修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定期委托**金好邦新****公司进行处置。
1.4.3生活垃圾
项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处置。
1.5总量
项目实际排放量总量为:二氧化硫总量:189.864t/a,氮氧化物总量:538.488t/a,颗粒物总量:67.7333t/a,项目排放总量满足环评批复(二氧化硫321.28t/a、氮氧化物3848.5t/a、颗粒物379.74t/a)的要求。
2 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项目废气排放均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标准要求;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2类区标准;污水处理站出水口污染物浓度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固体废物均能合理处置;排放总量满足环评批复。
综上,本项目建设对于环境的影响较小。
3 验收总体结论
2012年9月,**甘草****公司委****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4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协同处理生活垃圾及配套9MW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保护厅于2012年12月5日下发关于“****4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协同处理生活垃圾及配套9MW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保护厅,甘环评发〔2012〕262号),4500t/d生产线于2013年4月开工建设,2018年8月建设完成并投入运行。该项目建设过程中按照环境影响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要求建设了相应的环保设施。2024年6月27日取得排污许可证,2024年7月成立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组,对“****4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协同处理生活垃圾及配套9MW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改项目”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项目建设情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环保管理等进行了核实,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7]第682号、《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 水泥工业》HJ256-2021以及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建设项目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竣工验收监测大气污染物、污水处理站出水水质、厂界噪声达标,固废合理妥善处置,工程在环境保护方面符合阶段性竣工环保验收条件,在建设过程中不存在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满足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要求。
4 建议
1、加强各污染处理设施的维护及管理,确保窑头静电除尘、窑尾袋式除尘、SNCR脱销以及各生产环节除尘器等环保设施运行稳定运行。
2、加强固废及危险废物管理,防止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3、强化环保意识,按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落实和完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
4、严格落实运营期排污许可证及自行监测等相关要求,加强环境管理。
5、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演练及评估,持续优化完善应急**储备及应急措施的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