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征收土地范围及土地现状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规划上庄东路西红线,南至规HD00-0201-6006地块北红线,西边界和北边界至HD00-0201-6007地块用地红线。
(二)土地现状
**市**区****经济**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5000公顷。具体情况如下:
| 地类名称 | 征地面积(公顷) | 征地面积(亩) |
| 耕地 | 0.2509 | 3.76 |
| 林地 | 0.0105 | 0.16 |
| 设施农用地 | 0.2034 | 3.05 |
| 农村道路 | 0.0094 | 0.14 |
| 住宅用地 | 0.0258 | 0.39 |
| 合计 | 0.5000 | 7.50 |
鉴于我市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相同,地类变更不影响征地补偿标准,若因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更新等原因,导致地类与本公告不同的,不再重新发布公告,****政府批复为准。
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地上物以土地现状调查技术报告书为准。
二、征收目的
依据**市****委员会《****博物院北院区配套公交场站项目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京**发改(审)〔2005〕20号),拟征收****博物院北院区配套公交场站项目。
三、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本项目拟征收**区****经济**社农民集体所有土地0.5000公顷,****政府《关于公布的通知》(京政发〔2024〕15号)及,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区I片区,区片综合地价标准为77.7万元/亩,征地补偿费总金额582.75万元。
依据本项目土地现状调查技术报告书,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无**市**区****经济**社所属农村村名住宅、非宅基地类房屋等地上附着物,涉及**市****经济**社所属林木,按照相关协议约定进行补偿。
市政府于2020年已批准**区西北旺镇西玉河村实施整建制农转非工作,****博物院北院区配套公交场站项目不涉及农转非人员安置事宜。
四、办理补偿登记期限
征地补偿登记期限至2025年10月9日。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征地补偿安置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相关不动产权属证明资料,到******人民政府(联系电话:****3941)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
五、提出意见反馈渠道
自本公示张贴之日起30日内(自2025年9月10日到2025年10月9日止),**市**区****经济**社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公告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委员会****分局(**区徐庄路9号院1号楼、100097、****2377)提出具体意见;逾期未提出意见,视为放弃权利。
六、其他事项
在市、区两级审查中核减用地的不再进行公告。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抢栽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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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