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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项目
建设单位:****
项目概况:**市**区均安镇智安北路10号盛和园厂房2栋301之自编号301C(中心地理坐标:22.697563°N,113.145528°E);项目租赁一栋6层的建筑物第三层作为生产车间,其占地面积为1365m2,建筑面积为1365m2;总投资50万元,主要从事手机保护套、首饰、木工艺品的生产销售,年产手机保护套156万个、首饰25万个、木工艺品5万个。
本次验收范围为******项目整体验收,包括:混胶机3台、高压仓10个、保温箱1台、真空机1台、烤箱2台、烧水炉4台、激光雕刻机2台、空压机1台、手工装配台40张、手工组装台2张、锯台(直立)1台、锯台(卧式)1台、刨床1台、砂轮机5台、介机1台、手工抛光机5台、钻孔机6台、精雕机2台,以及其配套建设的相关环境保护设施。
公示时间:2025年9月9日-2025年10月13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签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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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