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城乡垃圾收集处理工程及****中心项目清单控制价编制及招标代理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开发区新潭镇齐云大道8号玉屏齐云府32幢1单元1502室
中标(成交)金额:18.8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 服务类 |
| 名称:**市**城乡垃圾收集处理工程及****中心项目清单控制价编制及招标代理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市**城乡垃圾收集处理工程及****中心项目清单控制价编制及招标代理服务采购项目,具体详见磋商文件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内完成本项目招标代理及清单控制价编制服务。 服务标准:满足相关法律法规,保证项目顺利完成招标代理及清单控制价编制服务。 |
五、评审专家名单:郑光辉,毛志松,汪德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详见采购文件,4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2.无效供应商及原因:
2.1******公司:因造价咨询团队人员配备未提供安装专业,不符合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初步评审不通过,无效标处理。
2.2******公司:因招标代理服务团队人员配备不符合采购需求中技术要求,初步评审不通过,无效标处理。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业绩:
3.1**市黑砂河片区雨污管网及基础设施改造项目;
3.2长江**河段综合治理工程;
3.3**市**食用菌智慧种植及深加工科技示范园项目;
3.4长江**河段综合治理工程第三批护岸工程(二-七标段);
3.5**市**区(2023-2025年)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片区);
3.6**县横埠河、长河、汤沟河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4.对中标(成交)结果有质疑的,供应商最迟应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经济开发区****公司纪检监察室(联系电话:0559-****001)提出投诉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管理局
地 址:****开发区**江大道26号
联系方式:0559-****00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高新区万福嘉苑20幢28号
联系方式:0559-****66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女士
电 话:0559-****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