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河县人民医院医共体设备120院前急救系统采购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9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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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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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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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估价
招标联系人
代理单位
代理单位联系人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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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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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医院医共体设备120院前急救系统采购项目(三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路609号

成交金额:75.8万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75.8万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90.86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 称:****医院医共体设备120院前急救系统采购项目(三次)

服务范围:在**县现运行的120急救体系的基础上增加急救站点布局、救护车入网、救护车数据传输,达到120急救全县统一指挥、统一调派,实现“15分钟半径急救圈”的高效运作。具体建设为:****卫生院****医疗机构(急救站、网络医院)急救软硬件系统、22台5G救护车设备改造。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服务时间:60日历天。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五、评审专家名单:成程(组长)、赵海、袁非(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照采购文件约定,代理费:壹万壹仟肆佰陆拾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递交方式(任选其一):

(1)书面形式加盖电子印章后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交。

(2)书面形式递交。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在线向**县****管理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③被质疑人名称;

④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⑤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⑥必要的法律依据;

⑦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①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②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③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④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⑤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县**镇彩虹大道与淮河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189****71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县城南工业区兴潼路20号

联系方式:181****215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非(采购人)、周曼(采购代理机构)

电话:189****7111(采购人)、181****2159(采购代理机构)

办理意见:通过

办理时间:2025-09-09 11:33:44

在线审核

办理意见:通过

办理时间:2025-09-09 11:51:24

累计提交时间
0天0小时7分2秒
累计办理时间
0天0小时17分4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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