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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9-09
根据《******保障厅 ****财政厅 ****总局****税务局关于认真做好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政策措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川人社规〔2025〕9号)文件规定,****促进中心对本县符合2025年度稳岗返还发放条件的企业及返还金额进行了审核,第一批60家参保单位,返还总金额406505.21元。返还标准为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实施,即按60%返还。现予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9日 2025年9月15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反馈。
反馈电话:0812 ****090、0812 ****913
反馈单位:****、****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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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