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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6********248144Q | 建设单位法人:王世洁 |
| 方永国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维吾尔自治区 |
| ****市**区**南路466号 |
| 顺北油气田2022年产能建设项目(二期)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07-陆地石油开采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711-B0711-陆地石油开采 |
| 建设地点: | **维吾尔自治区**地区**县 ****油田内 |
| 经度:82.****8815 纬度: 39.****311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1-24 |
| 阿地环审〔2022〕2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1-06-1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1375 |
| 57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6********248144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集团****公司 |
| ****0100MA7769P889 | 验收监测单位:****集团****公司 |
| ****0100MA7769P889 | 竣工时间:2024-09-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7-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8-2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67397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部署新井24口(其中21口开发井,3口侧钻井)。建设单井集输管线59.2km(DN100柔性复合管),站间集输管线43.7km。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二期)部署6口采油井无须设置电磁加热装置。二期已建成单井集输管线13.873km。 |
| 6口井建设地点,4口单井位置有偏移。井型未发生变化,周边生态环境与环评阶段一致,仍为沙漠地带,未涉及新的生态敏感区,未导致评价范围内环境敏感目标数量增加。因井位的偏移,集输管线位置及长度有变化,管径、管材有变化,但周边生态环境与环评阶段一致,仍为沙漠地带,未涉及新的生态敏感区。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钻前工程(井场平整、放喷池、钻井平台等建设)、设备搬运及安装、钻井(固井、录井)、测井、油气测试、完井搬迁及污染物治理 | 实际建设情况:钻前工程(井场平整、放喷池、钻井平台等建设)、设备搬运及安装、钻井(固井、录井)、测井、油气测试、完井搬迁及污染物治理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物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监管,施工应合理布局,施工场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地应定期洒水,防止浮尘产生;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场地应低速行驶或限速行驶,减少扬尘产生;妥善处置工程建设产生的废土渣,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按照《油气井测试地面计量技术规范》(SY/T6997-2014)中要求,加强油气测试期间放喷天然气燃烧污染物排放的管理,燃烧后产生的井场边界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油气集输、井场边界非甲烷总烃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 (2)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震等综合降噪措施,施工期环境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限值要求;运营期通过采用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要求。 (3)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试压废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采出液输送至五号联合站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标准后回注。井下作业废水经统****油田绿色环保站处置。 (4)按照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收集、综合利用和处置措施。该项目固废主要为施工期钻井岩屑、泥浆以及运营期产生的油泥(砂)、落地油、清管废渣。钻井期间岩屑随钻井泥浆,钻井废水一同采用不落地技术处置,现场进行固液分离后,分离后的液体回用于钻井液配备,****油田绿色环保站处理。油****油田绿色环保站处理。油井采油(气)树的阀门、法兰等处正常及事故状态下的泄漏、管线破损以及井下作业产生的落地原油,由回收罐回收后拉运至联合站卸油罐,进入联合站原油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清管废渣中含有少量管道中的油,属于危险废物(HW08)(900-249-08),统****油田绿色环保站处理,不得在项目地贮存。(5)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维吾尔自治区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要求,禁止在水源涵养区、地下水源、饮用水源、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沙漠公园、沙化封禁保护区、重要湿地及人群密集区等生态敏感区域内进行石油、天然气开发。(6)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后对周围环境质量和人群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 实际建设情况:(1)已落实。施工期间,由监理单位进行环境监管,施工布局合理,合理安全施工时间,施工场地定期洒水;运输车辆低速行驶;由于验收期间,油气测试工作已结束,故未对油气测试期间放喷天然气燃烧污染物进行监测,验收监测期间,井场、站场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中企业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项目二级标准的厂界污染物控制要求限值。(2)已落实。根据设备类型所产生噪声的特性,采用不同的控制手段,采用减振、消音、隔声等降噪措施,例如泵采用减振和设置隔声罩等措施。根据对各厂界监测结果,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3)已落实。试压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采出液分离出的采出水进入五号联合站内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采用管输或装车拉运回注;井下作业废水由作业单位自带回收罐收集****环保站废液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注。(4)已落实。本项目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岩屑、废弃泥浆经“钻井废弃物不落地达标处理技术”进行固液分离后,固相处理经检测达到《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限值要求,并按照《关于含油污泥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新环办发〔2018〕20****服务中心负责清运,在油田区域内利用,其中磺化水基泥浆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制,磺化水基泥浆的液相采用专用废液收集罐收集后****环保站处置。井下作业废水由作业单位自带回收罐收集****环保站废液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注。油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油泥(砂)、清管废渣、废含油防渗膜由采油四厂委托****处置。(5)已落实。本项目建设地点不涉及水源涵养区、地下水源、饮用水源、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沙漠公园、沙化封禁保护区、重要湿地及人群密集区等生态敏感区域。(6)已落实。采油四厂编制了《****公司采油四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局****分局完成了修编备案(备案号:652924-2024-021-M),包含了本项目。采油四厂每季度开展一次综合应急演练,主要是针对环境、安全、消防、反恐,以应对事故状况下的污染物排放,并每年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各项相关制度,在各个生产装置进行实际演练,演练做到了有方案、有记录、有总结、有评估,根据实际演练情况,查找不足,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
| 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发生变化。油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油泥(砂)、清管废渣、废含油防渗膜处置单位发生变化。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行业环境影响评价管理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10号,2019年12月13日),固废均得到了妥善处置,未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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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顺北油气田五号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环保站****环保站)内污水处理系统; | 《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5329-2022)标准 | 井下作业废水依托顺北油气田五号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环保站****环保站)内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 ****公司例行监测 |
| 1 | 井场厂界非甲烷总烃、硫化氢 | 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参照《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8-2020)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要求,硫化氢参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新扩改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限值。 | 井场采出液密闭集输。 | 已****集团****公司完成监测 |
| 1 | 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 井场采用低噪声设备,并采用减振、消音、隔声等降噪措施,例如泵采用减振和设置隔声罩等措施。 | 已****集团****公司 |
| 1 | 试压废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采出液输送至五号联合站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标准后回注。井下作业废水经统****油田绿色环保站处置。 | 试压水经收集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采出液分离出的采出水进入五号联合站内废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采用管输或装车拉运回注;井下作业废水由作业单位自带回收罐收集****环保站废液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注。 |
| 1 | 钻井期间岩屑随钻井泥浆,钻井废水一同采用不落地技术处置,现场进行固液分离后,分离后的液体回用于钻井液配备,****油田绿色环保站处理。油****油田绿色环保站处理。油井采油(气)树的阀门、法兰等处正常及事故状态下的泄漏、管线破损以及井下作业产生的落地原油,由回收罐回收后拉运至联合站卸油罐,进入联合站原油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清管废渣中含有少量管道中的油,属于危险废物(HW08)(900-249-08),统****油田绿色环保站处理,不得在项目地贮存。 | 本项目钻井过程中产生的岩屑、废弃泥浆经“钻井废弃物不落地达标处理技术”进行固液分离后,固相处理经检测达到《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物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限值要求,并按照《关于含油污泥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新环办发〔2018〕20****服务中心负责清运,在油田区域内利用,其中磺化水基泥浆的液相回用于钻井液配制,磺化水基泥浆的液相采用专用废液收集罐收集后****环保站处置。井下作业废水由作业单位自带回收罐收集****环保站废液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回注。油气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油泥(砂)、清管废渣、废含油防渗膜由采油四厂委托****处置。 |
| 1 | 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维吾尔自治区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要求,禁止在水源涵养区、地下水源、饮用水源、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沙漠公园、沙化封禁保护区、重要湿地及人群密集区等生态敏感区域内进行石油、天然气开发。 | 已落实。 本项目建设地点不涉及水源涵养区、地下水源、饮用水源、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沙漠公园、沙化封禁保护区、重要湿地及人群密集区等生态敏感区域。 |
| 1 | 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严格的环境风险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后对周围环境质量和人群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 已落实。 采油四厂编制了《****公司采油四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生态环境局****分局完成了修编备案(备案号:652924-2024-021-M),包含了本项目。 采油四厂每季度开展一次综合应急演练,主要是针对环境、安全、消防、反恐,以应对事故状况下的污染物排放,并每年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各项相关制度,在各个生产装置进行实际演练,演练做到了有方案、有记录、有总结、有评估,根据实际演练情况,查找不足,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切实做到警钟长鸣,防患于未然。 |
| 本项目采出水依托顺北油气田五号联合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截至目前未产生井下作业废水,后期若有则用罐车****环保站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处理,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可知,顺北油气田五号联合站采出水处理系统出口、****环保站污水处理系统出口废水污染物检测结果均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产生的废水可以依托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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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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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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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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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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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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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