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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室关于深化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5〕193号)****管理局工作有关要求,我局按照《商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试点工作指引》和商标代理机构、从业人员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规则对我市有关商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进行了信用评价,现将评价结果予以公布,公示期为2025年9月8日至9月12日。
若商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对信用等级及计分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知识产权代理管理系统商标代理信用管理系统(https://ggfw.****.cn)或****市场监管局****产权局)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资料或者证明材料。异议申请审核通过的,予以恢复信用计分和等级。
联系人:张籍萱
联系电话:0839-****112
联络邮箱:****@qq.com
附件:商标代理信用评价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注册登录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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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8日
| 附件: | |
| 商标代理信用评价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注册登录操作指引.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