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自强造纸厂1.21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审批
湖南-怀化-新晃侗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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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填表日期:2025-09-09

项目名称 ****造纸厂1.21M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县晃州镇**路17号 占地面积
(平方米)
50
建设单位 **** 法定代表人 吴玉琴
联系人 吴绪建 联系电话 137****3968
项目投资(万元) 230 环保投资(万元) 5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2024-10-01
建设性质 **
备案依据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90 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项中其他光伏发电。
建设内容及规模 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建设工程施工;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依法须批准的项目外,自主开展法律法规未禁止、未限制的经营活动)
主要环境影响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固废 环保措施:
本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将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如下:固体废物影响: ﹒ 影响: 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废弃的逆变器等电气设备以及寿命到期后的光伏组件。 ﹒ 措施: 废弃设备由设备供应商或生产厂家进行回收处理。光伏组件报废后不属于危险废物,将交由有相应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回收利用,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正面环境效益:本项目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是清洁能源的直接利用。运营期无废气、废水、废渣(“三废”)产生,本身是一个清洁生产过程。项目投运后,每年可提供大量绿色电力,等效每年可节约标准煤280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640吨,二氧化硫8吨,氮氧化物2吨,具有显著的环境正效益,有助于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生态影响 有环保措施:
生态环境影响: ﹒ 影响: 本项目利用现有工商业厂房屋顶建设,不新增占地,不破坏地表植被,对生态环境基本无影响。 ﹒ 措施: 施工期间严格限定作业区域,保护屋顶现有结构及周边绿化。
承诺:**** 吴玉琴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吴玉琴 承担全部责任。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34。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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