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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603MA0L93KU6H | 建设单位法人:卫荣章 |
| 李龙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省**市**区平朔****广场 |
| ****中煤平朔安太堡2×35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7-火力发电;热电联产(均含掺烧生活垃圾发电、掺烧污泥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D44-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平朔****广场 |
| 经度:112.330****1139 纬度: 39.****60425 | ****机关:****生态环境厅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5-07-31 |
| 晋环函〔2015〕652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3-11-0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10736 |
| 55767 | 运营单位名称:**** |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6MA0L3WYW8Y | 验收监测单位:**康标****公司 |
| 911********638895C | 竣工时间:2025-03-24 |
| 2025-03-24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4-10 |
| 2025-08-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0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1、热电联产机组。 2、项目建成后将替代当地54台供热小锅炉,共计372t/h。 | 实际建设情况:1、机组未变化,仍为热电联产机组。 2、项目建成后将替代当地59台供热小锅炉,共计381t/h。 |
| 变动情况:由替代当地54台供热小锅炉,共计372t/h变更为建成后将替代当地59台供热小锅炉,共计381t/h。 变更原因:依据《关于调整中煤平朔安太堡2×35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的批复》****政府,朔政函[2017]100****政府于2017年10月11****环保局调整后的《中煤平朔中煤平朔安太堡2×35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调整后的削减方案为项目建成后将替代当地59台供热小锅炉,共计381t/h。供热替代量未减少,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2台机组,单机装机规模350MW。 2、2台1190t/h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固态排渣、循环流化床直流锅炉。 | 实际建设情况:1、2台机组,单机装机规模350MW。 2、2台1190t/h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固态排渣、循环流化床直流锅炉。 |
| 未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2台1190t/h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固态排渣、循环流化床直流锅炉。 2、主机冷却采用直接空冷,辅机冷却采用带蒸发冷却器的闭式循环系统。 3、采用烟囱排烟,两炉合用一座210m高单筒烟囱。 | 实际建设情况:1、2台1190t/h超临界、一次中间再热、固态排渣、循环流化床直流锅炉,锅炉类型不变,容量不变,污染物排放量不增加。 2、主机冷却采用直接空冷,辅机冷却采用带蒸发冷却器的闭式循环系统。 3、采用烟囱排烟,两炉合用一座210m高单筒烟囱。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采用电袋复合除尘+湿式电除尘方式;脱硫采用CFB炉内掺烧石灰石脱硫和炉外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的二级脱硫方案(采用**双循环装置)。 2、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措施等措施。 | 实际建设情况:1、脱硫除尘工艺采用炉内喷钙+电袋复合除尘器+炉外复合塔脱硫除尘一体化工艺。变更后烟气污染物SO2、烟尘排放浓度均有所下降,环境风险未增加。 2、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措施等措施,厂区周边没有居民区等敏感目标分布。 |
| 锅炉烟气除尘、脱硫系统发生变动 环评要求:①采用电袋复合除尘+湿式电除尘方式,设计除尘效率≥99.976%。②脱硫采用CFB炉内掺烧石灰石脱硫和炉外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的二级脱硫方案(采用**双循环装置),综合脱硫效率≥99.55%。 实际建设:脱硫除尘工艺采用炉内喷钙+电袋复合除尘器+炉外复合塔脱硫除尘一体化工艺。 变更分析:在建设过程中,由于脱硫除尘工艺进行了调整,建设单委托****于2021年4月编制了《中煤平朔安太堡2×35万千瓦低热值煤发电**工程烟气脱硫除尘工艺优化专题论证报告》。论证报告对本工程环评批复中所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CFB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和SNCR脱硝装置,以尿素作为脱硝还原剂;采用电袋复合除尘器+脱硫后湿式静电除尘器除尘;采用炉内喷钙+**双循环石灰石-石膏湿法烟气脱硫”烟气处理工艺与拟将脱硫除尘工艺改为“炉内喷钙+电袋复合除尘器+炉外复合塔脱硫除尘一体化工艺”进行了对比论证;与原工艺相比,烟气污染物SO2、烟尘排放浓度由32.5mg/m3、9.5mg/m3降为32mg/m3、5mg/m3,排放浓度下降,环境风险无变化,对照《关于****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不属于重大变更。论证报告提出的炉外复合塔脱硫除尘一体化工艺,在系统复杂程度、施工难度、能耗、水平衡、运行及检修、经济性方面均有较大优势,污染物排放浓度优于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排放指标要求,符合《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7)的超低排放技术路线要求。 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以及调试期间的在线监测数据表明,本项目烟气污染物排放可以满足《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703-2019)的要求。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认真落实原辅料储运、破碎工序的扬尘控制措施,减少各类无组织排放。****电厂全封闭球形煤场,厂外输煤系统采用输煤栈桥,灰库、渣仓、石灰石粉仓、碎煤机及转运站等均安装布袋除尘器收尘。 2、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厂区排水系统,做好全厂水平衡,确保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脱硫废水经处理系统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用水补充及干灰渣调湿,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二级生化处理后回用于厂区道路及绿化浇洒。化学处理系统排水、含油废水经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含煤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系统冲洗,不外排。项目设置3个1000m3的废水蓄水池,确保事故状态废水不外排。 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对各主要废水处理装置区域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处理,按《报告书》规定在厂址区和灰场区周围设置地下水监测点位,制定地下水污染防范和应急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3、做好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积极开拓灰渣综合利用途径。综合利用不畅时用专用汽车运至灰场贮存,禁止在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场地暂存或中转。灰场建设和运行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Ⅱ类场地要求。灰渣及脱硫石膏应分区堆存、分层碾压,并洒水降尘,达到设计标高及时覆土绿化。对废旧铅酸蓄电池、废油、废棉纱等危险废物要按规定送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4、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除尘、脱硫、脱硝等系统及灰场的设计和运行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5、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工作,防止施工废水、施工扬尘、噪声污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定期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6、强化污染源管理。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安装锅炉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 7、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8、项目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496.66吨/年、1496.66吨/年、292.45吨/年以下的晋政办发[2014]62号超低排放标准Ⅱ水平。 | 实际建设情况:1、采用全封闭煤场,厂内运煤系统采用封闭式带式输送机,煤仓间犁煤器落料口及煤仓间皮带尾部落料口设抑尘系统,碎煤机室、煤仓间、转运站、石灰石粉仓、灰库、渣仓等均设置袋式除尘器。 2、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设计、建设了厂区排水系统,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脱硫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用水补充及干灰渣调湿,不外排。生活污水统一收集到生活污水池,采用二级生物接触氧化法处理工艺,处理达标后的生活污水夏季用于厂区绿化洒水,****处理站**池用于回用用水。化学水处理系统排水、凝结水精处理系统排水、主厂房及辅助车间冲洗排水、事故油池及燃油库污油处理装置排水等工业废水****处理站处理后用于干灰加湿等系统用水,不外排。含煤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输煤系统的地面冲洗和输煤系统除尘等用水等,不外排。项目设置了设置1座280m3的非经常性废水收集池、1座2754m3的非经常性废水调节池,确保事故状态废水不外排。 厂区采取了分区防渗,对各主要废水处理装置区域及危险化学品存放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处理,并制定地下水污染防范和应急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项目实施后委外处理灰、渣等固废,不再自行设置灰场。 3、验收期间灰渣及脱硫石膏委托协议单位全部进行了综合利用。验收期间灰场未贮存灰渣及脱硫石膏。厂内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要求建设了危废贮存库,用于暂存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废油桶、废油漆桶、废油滤芯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本次验收期间尚未产生危险废物。 4、强化了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5年3月26****环境局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140600-2025-014-L。 5、严格落实了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施工废水、施工扬尘、噪声污染。委****集团有限公司开展了环境监理工作,编制了环境监理报告。 6、规范建设了排污口、危废贮存库,设立了标志牌。设置了2套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已完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验收工作,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烟囱按规范要求设置了永久性监测口。 7、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开展了信息公开和公众调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8、本项目于2023年11月6日取得****管理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证载排放量分别为:颗粒物:175.63t/a,二氧化硫:614.713t/a,氮氧化物878.15t/a。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核算,折算为满负荷工况下的排放量为:烟尘排放量为149.98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为309.94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为505.90吨/年,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且满足排污许可证大气排放总许可量。 |
| 1、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 环评阶段燃料为煤泥、中煤、矸石经一定配比作为燃料,实际建设燃料不再使用煤泥,只将中煤及矸石经过一定的配比作为燃料。 变更原因:燃料供应单位为****,为适应市需求,集团调整产品方案不再生产煤泥,本电厂为节约运输成品不再从其他渠道采购煤泥,改为只利用中煤及矸石经过一定的配比作为燃料。监测数据表示,经环保设施处后烟气可满足《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703-2019)的要求,根据运行工况折算污染物的排放量相对总量批复及排污许可证排放量均有所降低。 2、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 (1)物料贮存 环评阶段本工程燃用****煤厂混配好后通过球形煤场的输煤皮带运至煤场外圆形转运站,本工程再从该转运站引接输煤系统。实际情****电厂球形封闭储煤场,****集团**的一座储煤场储煤。储煤场——****工程部****电厂)共设6座受煤坑和2条卸煤沟,下部设2条地道,其中北侧2条卸煤沟为中煤,南侧6座受煤坑为矸石,受煤坑下采用振动给煤机,卸煤沟下采用叶轮给煤机;储煤场后生产系统设置两路,系统为一用一备配置,中煤和矸石通过受煤坑下给煤机配煤后给至带式输送机,运至2号转运站,再向西南运至备煤车间,再****电厂主厂房煤仓间。 变更原因:****电厂球形封闭储煤场目前储备的原料仅可供给其自己使用,不足****集团**的储煤场输送。****电厂****电厂球形封闭储煤场,****集团**的一座储煤场储煤。 依据《****有限公司业务办公会议纪要》([2021]172)号文,平朔公司煤炭储备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中:“1.原则同意**院编制的《平朔集团煤质储备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认为设计内容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响应了国家政策要求,增加了煤炭储备能力,增强了应急保障能力,便于生产管理。同****公司、山****公司供煤需求,****公司供煤系统,节约投资。” ****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7日取得了**市平****管理局以《关于****有限公司煤炭储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平审批字[2023]101号)(见附件24);****有限公司组织相关人员于2024年12月20日对该项目生态环保措施进行了验收,形成《****集团煤炭储备建设项目生态环保验收的意见》(中煤平朔安[2024]574号)。 (2)脱硫系统使用的石灰石 环评阶段:外购石灰石粉粒径小于20mm,炉内脱硫与炉外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共用一套石灰石粉制备系统;实际建设不设置石灰石粉制备系统,石灰石粉全部外购,外购石灰石粉通过密闭罐车运输至场内,通过密闭管道气力输送至石灰石粉仓。 3、其他有组织排放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变化 环评要求灰库、渣库、石灰石粉库和燃煤输送均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拟设置14台布袋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微动力除尘器及干雾抑尘器等;包含脱硫剂制备车间石灰石粉制备系统设置的1台除尘器。 实际建设情况:①未设置石灰石粉制备系统,石灰石粉全部外购,外购石灰石粉通过密闭罐车运输至场内,通过密闭管道气力输送至石灰石粉仓,此处不再设置布袋除尘器。②增加矸石准备车间、备煤车间、主厂房煤仓层转运站、煤仓间等辅助设施,共新增18个一般排放口。 4、工业废水处理 环评要求:工业废水处理系统主要采取加药中和、絮凝、沉淀、隔油、油水分离等措施,经处理后的工业废水回用于脱硫工艺水、输煤系统冲洗及喷洒系统补充等用水。本期工****处理站1座,处理水量为2×50m3/h,并设置3×1000m3的废水贮存池。 实际建设:工业废水处理设施实际规模为2×50m3/h,采取混凝、沉淀、汽浮、过滤等工艺进行处理;设置1座280m3的非经常性废水收集池、1座2754m3的非经常性废水调节池,合计容积3034m3。所有工业废水经处理均回用于干灰加湿等系统用水,不外排。 变更分析:环评报告中工业废水处理工艺及废水利用途径为本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设计处理工艺,此阶段受限于相关专业资料尚不完善,工艺方案尚未完全确定。在本工程设计和施工阶段,经各项工艺和资料完善工业废水实际处理工艺为气浮工艺,可满足实际运行需求。非经常必废水容积3034m3,可满足环评阶段3×1000m3的废水贮存池要求。工业废水处理达标后回用方式可行,也可达到不外排。 5、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变化 环评要求:灰渣考虑全部综合利用,建设单位已与相关厂家签订了粉煤灰和脱硫石膏购销协议;采用安太堡露天矿废坑作为贮灰场,位于厂址北约3km处,采用调湿灰堆储方式。 实际建设:****公司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处置协议,飞灰定期由车辆直接运走,外售平玄硅基新****公司综合利用;炉渣、脱硫石膏及未外售的飞灰委托****公司合理处置。 变更分析:依据2019年12月25日《****有限公司业务办公会议纪要》([2019]194号)议题为关于关于推进矸石、灰渣处理市场化管理事宜,会议内容“为规范处置、利用粉煤灰、矸石,尽可能符合日益严格的环保要求,今后****有限公司提供场地,****公司开展**粉煤灰、矸石处置相关工作,负责建设储灰场并按照固体废物处理由关规定依法办理环评等手续,规范处理并合理收费,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为稳步推进相关事宜,拟先在安太堡区域实施,待条件成熟后逐步推广至安家岭矿和木瓜界区域。”(附件19);因****公司不再自行建设灰场,将炉渣、脱硫石膏及未外售的飞灰委托****公司合理处置。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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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生活污水处理系统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其他排污单位一级标准限值 | 设两套处理容量5m3/h的生活污水处理装置,采用二级生物接触氧化法处理工艺。 | **康标****公司于2025年4月18-19日对生活污水处理系统进出口废水进行了监测 | |
| 2 | ****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标准限值 | 本项目设1座工业废水处理车间,处理规模为2×50m3h,采取气浮处理工艺。 | **康标****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19****处理站进出口进行了监测 | |
| 3 | 脱硫废水处理设施 | 《火电厂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废水水质控制指标》(DL/T997-2020)表1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 本项目设1套脱硫废水一体化处理系统,处理能力20m3/h。脱硫废水工艺流程为:脱硫废水流入废水缓冲箱经废水缓冲泵进入旋流器进行初步固液分离后,上清液经溢流口自流到滤液水箱,底流自流至DM一体化处理装置中,同时向其中投加一体化高效净水剂进行反应,使得浆液充分混凝、沉淀、澄清,经过处理后溢流进入**箱储存,然后经**泵排放至综合利用;从DM一体化处理装置底部排出的浓浆,进入污泥箱,通过污泥输送泵输送至混合箱,经过加入助凝剂后由污泥脱水机进行脱水处理。 | **康标****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19日对脱硫废水处理设施进出口进行了监测 | |
| 4 | 输煤废水处理系统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一级标准限值 | 本项目设1座含煤废水处理车间,处理规模为15m3/h,含煤废水处理工艺为电子絮凝器、旋流离心澄清器、自清洗双介质过滤工艺。 | **康标****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20日对输煤废水处理系统进出口进行了监测 |
| 1 | #1 和#2机组废气排放口 | 《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4/1703-2019) | 炉内喷钙+低氮燃烧技术和SNCR烟气脱硝+电袋复合除尘器+炉外复合塔脱硫除尘一体化工艺 | **康标****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21日对1#机组烟气排放口废气进行了监测;于2025年4月16日-17日对2#机组烟气排放口废气进行了监测。 | |
| 2 | 原灰库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污染源标准 | 布袋除尘器 | **康标****公司于2025年4月8日-9日对原灰库布袋除尘器出口颗粒物进行了监测 | |
| 3 | 粗灰库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污染源标准 | 布袋除尘器 | **康标****公司于2025年4月9日-10日对粗灰库布袋除尘器出口颗粒物进行了监测 | |
| 4 | 2#炉2#原煤仓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污染源标准 | 布袋除尘器 | **康标****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11日对2#炉2#原煤仓布袋除尘器出口颗粒物进行了监测 | |
| 5 | 主厂房煤仓2#转运站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污染源标准 | 湿式除尘器 | **康标****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15日对主厂房煤仓2#转运站除尘器出口颗粒物进行了监测 | |
| 6 | 备煤车间3#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污染源标准 | 湿式除尘器 | **康标****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25日对备煤车间3#除尘器出口颗粒物进行了监测 | |
| 7 | 备煤车间4#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污染源标准 | 湿式除尘器 | **康标****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25日对备煤车间4#除尘器出口颗粒物进行了监测 | |
| 8 | 1#炉渣仓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污染源标准 | 布袋除尘器 | **康标****公司于2025年4月8日-9日对1#炉渣仓布袋除尘器出口颗粒物进行了监测 | |
| 9 | 1#炉石灰石粉仓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污染源标准 | 布袋除尘器 | **康标****公司于2025年4月9日-10日对1#炉石灰石粉仓布袋除尘器出口颗粒物进行了监测 | |
| 10 | 1#炉3#原煤仓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污染源标准 | 布袋除尘器 | **康标****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11日对1#炉3#原煤仓布袋除尘器出口颗粒物进行了监测 | |
| 11 | 1#炉4#原煤仓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污染源标准 | 布袋除尘器 | **康标****公司于2025年4月14日-15日对1#炉4#原煤仓布袋除尘器出口颗粒物进行了监测 | |
| 12 | 封闭式储煤场地道设备间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污染源标准 | 湿式除尘器 | **康标****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17日对封闭式储煤场地道设备间除尘器进出口颗粒物进行了监测 | |
| 13 | 1#石灰石细粉仓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污染源标准 | 布袋除尘器 | **康标****公司于2025年4月8日-9日对1#石灰石细粉仓除尘器进出口颗粒物进行了监测 | |
| 14 | 2#锅炉4#原煤仓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污染源标准 | 布袋除尘器 | **康标****公司于2025年4月9日-10日对2#锅炉4#原煤仓布袋除尘器出口颗粒物进行了监测 | |
| 15 | 2#锅炉3#原煤仓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污染源标准 | 布袋除尘器 | **康标****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11日对2#锅炉3#原煤仓布袋除尘器出口颗粒物进行了监测 | |
| 16 | 2#转运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污染源标准 | 湿式除尘器 | **康标****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25日对2#转运除尘器进出口颗粒物进行了监测 | |
| 17 | 矸石准备车间1#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污染源标准 | 湿式除尘器 | **康标****公司于2025年5月10日-11日对矸石准备车间1#除尘器进出口颗粒物进行了监测 |
| 1 | 锅炉及其辅机、汽轮发电机、空压机、一次风机、二次风机、引风机、空冷机组以及各类水泵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工程平面布置,合理布设高噪声设备。对不同产噪设备采取了相应的消声、隔声、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各种风机入口、锅炉排汽口处设置消声器,空压机布置在厂房内,合理安排吹管时间。 | **康标****公司于2025年4月1日-2日对厂界噪声进行了验收监测 |
| 1 | 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对各主要废水处理装置区域等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处理,按《报告书》规定在厂址区和灰场区周围设置地下水监测点位,制定地下水污染防范和应急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 厂区采取了分区防渗,对各主要废水处理装置区域及危险化学品存放区域采取重点防渗处理,并制定地下水污染防范和应急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项目实施后委外处理灰、渣等固废,不再自行设置灰场。 |
| 1 | 环评要求:灰渣考虑全部综合利用,建设单位已与相关厂家签订了粉煤灰和脱硫石膏购销协议;采用安太堡露天矿废坑作为贮灰场,位于厂址北约3km处,采用调湿灰堆储方式。环评批复:做好固体废物分类处理、处置。积极开拓灰渣综合利用途径。综合利用不畅时用专用汽车运至灰场贮存,禁止在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的场地暂存或中转。灰场建设和运行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Ⅱ类场地要求。灰渣及脱硫石膏应分区堆存、分层碾压,并洒水降尘,达到设计标高及时覆土绿化。对废旧铅酸蓄电池、废油、废棉纱等危险废物要按规定送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公司已与相关单位签订处置协议,飞灰定期由车辆直接运走,外售平玄硅基新****公司综合利用;炉渣、脱硫石膏及未外售的飞灰委托****公司合理处置。。厂内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23)要求建设了危废贮存库,用于暂存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废油桶、废油漆桶、废油滤芯等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本次验收期间尚未产生危险废物。 |
| 1 | 本项目已经编制水土流失防治方案,本项目 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各项工程防治和生物治理措施, 尽量分片开挖、铺设、及时回填,减少施工对土地的扰动。在施工结束后,要及 时对施工裸露地和不用的临时用地进行整治,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和绿化建设。 | 本项目建设期间按照环评要求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各项工程防治和生物治理措施, 做到分片开挖、铺设、及时回填,减少施工对土地的扰动。并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裸露地和不用的临时用地进行整治,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和绿化建设。 |
| 1 | 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对除尘、脱硫、脱硝等系统及灰场的设计和运行管理。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 项目配备了应急物资和装备,****救援队伍,建设单位于2025年3月编制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2025年3月26****环境局进行了备案,备案编号140600-2025-014-L。 |
| ****煤厂(燃料运输距群),****煤厂的项目,离不应超过30公里。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工程燃****煤厂供给,距离本项目厂址240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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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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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分别以《关于中煤平朔安太堡2×35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承诺的函》(朔政函[2015]55号)、《关于中煤平朔安太堡2×35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建成投产实现区域供热后关停燃煤小锅炉承诺的函》(朔政函[2015]24号)承诺,项目投产后拆除、停运供热范围内共计54台分散燃煤小锅炉、热风炉。你公司应配合有关部门按期完成以上工作,供热工程与本工程要同步实施,作为本项目实施的配套内容,纳入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削减的污染物排放量不得再作为其他项目的替代减排量。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政府出具的《****政府关于调整中煤平朔安太堡2×5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区域污染物削减方案的批复》(朔政函[2017]100号),****环境局**分局出具的“关于中煤平朔安太堡2×350MW低热值煤发电项目建成投产实现区域供热后关停燃煤小锅炉的情况说明”,2021年10月底全县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淘汰,即本项目已完成**区内分散燃煤小锅炉,共计59台锅炉的替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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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项目已经编制水土流失防治方案,本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应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各项工程防治和生物治理措施,尽量分片开挖、铺设、及时回填,减少施工对土地的扰动。在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对施工裸露地和不用的临时用地进行整治,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和绿化建设,电厂建设区可绿化面积的绿化覆盖率要求达 95%以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已按照水土流失防治方案,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各项工程防治和生物治理措施,做到分片开挖、铺设、及时回填,减少施工对土地的扰动。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施工裸露地和不用的临时用地进行整治,并及时进行植被恢复和绿化建设,电厂建设区可绿化区绿化覆盖率可达 95%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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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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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强化污染源管理。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建设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堆放场,并设立标志牌。安装锅炉烟气污染物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并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联网。烟囱应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性监测口。 2、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定期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项目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量分别控制在1496.66吨/年、1496.66吨/年、292.45吨/年以下的晋政办发[2014]62号超低排放标准Ⅱ水平。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规范建设了排污口、危废贮存库,设立了标志牌。设置了2套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已完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验收工作,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烟囱按规范要求设置了永久性监测口。 2、在工程施工和运行过程中,开展了信息公开和公众调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本项目于2023年11月6日取得****管理局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证载排放量分别为:颗粒物:175.63t/a,二氧化硫:614.713t/a,氮氧化物878.15t/a。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核算,折算为满负荷工况下的排放量为:烟尘排放量为149.98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为309.94吨/年,氮氧化物排放量为505.90吨/年,满足总量控制指标要求;且满足排污许可证大气排放总许可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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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