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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623MACPYEMK96 | 建设单位法人:刘超 |
| 刘超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 **省**市**县袁庄镇兴袁**侧工业集中区内 |
| 酸碱废气处理环保设备制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0-采矿、冶金、建筑专用设备制造;化工、木材、非金属加工专用设备制造;食品、饮料、烟草及饲料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印刷、制药、日化及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纺织、服装和皮革加工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和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农、林、牧、渔专用机械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环保、邮政、社会公共服务及其他专用设备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591-C3591-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20.784722 纬度: 32.455000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3-20 |
| 东行审环〔2024〕2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623MACPYEMK96001W |
| 2025-03-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0 |
| 10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623MACPYEMK9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623MACPYEMK96 | 验收监测单位:**迈****公司 |
| 913********668839K | 竣工时间:2025-06-1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8-1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05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 |
| 该项目为**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为**项目。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全厂可形成年产酸碱废气处理环保设备(洗涤塔及风机)500台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全厂可形成年产酸碱废气处理环保设备(洗涤塔及风机)500台的生产能力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打磨、切割、机加工、焊接、组装、喷漆、晾干、投料、搅拌、浇注、固化、脱模、切割、打磨、喷胶衣、固化、衬膜、缠绕、自然固化、脱模 | 实际建设情况:打磨、切割、机加工、焊接、组装、喷漆、晾干、投料、搅拌、浇注、固化、脱模、切割、打磨、喷胶衣、固化、衬膜、缠绕、自然固化、脱模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实行“雨污分流”。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你公司须对施工单位进行有效监督,对施工废水、生活污水进行有效收集处理,严禁直排外环境。项目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和经隔油池预处理后的食堂废水一并接管至****处理厂,废水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2、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施工车辆排放的尾气、施工扬尘及喷漆喷涂有机废气等。你公司须加强施工过程管理,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减轻施工期间无组织排放废气及扬尘污染。项目运营期调漆、喷漆、晾干废气由喷漆房密闭负压收集后经“多级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FQ01排气筒排放;玻璃钢积层间废气(含投料、搅拌、浇注、固化、喷胶衣、胶衣固化、洗枪废气)与玻璃钢缠绕间废气(含投料、搅拌、缠绕、固化废气)分别密闭负压收集后一并经“多级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FQ02排气筒排放;玻璃钢切割、打磨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米高FQ03排气筒排放;危废仓库废气负压收集后经“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FQ04排气筒排放。 FQ01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限值,FQ02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颗粒物和FQ03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FQ04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限值。 ****公司须加强全过程管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期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阶段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你单位须合理安排厂区总体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源设备应尽量远离居民,并采取屏障隔声、降噪减振等有效措施,确保该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且不得降低周围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 4、严格固体废物管理。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要求对一般固废进行回收利用或综合治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报告表》要求,进行厂区地面硬化处理,采用不同等级的防渗措施,并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切实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产生影响。 6、按照《**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采样口(废气管道应设置永久采样孔)。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7、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事故应急防范措施,严格按照环境风险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设置事故应急池,配备相应装备并定期进行演练,防止因事故发生污染环境事件。 | 实际建设情况:1、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实行“雨污分流”。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你公司须对施工单位进行有效监督,对施工废水、生活污水进行有效收集处理,严禁直排外环境。项目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和经隔油池预处理后的食堂废水一并接管至****处理厂,废水接管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2、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期废气主要来源于施工车辆排放的尾气、施工扬尘及喷漆喷涂有机废气等。你公司须加强施工过程管理,采取合理可行的措施,减轻施工期间无组织排放废气及扬尘污染。项目运营期调漆、喷漆、晾干废气由喷漆房密闭负压收集后经“多级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FQ01排气筒排放;玻璃钢积层间废气(含投料、搅拌、浇注、固化、喷胶衣、胶衣固化、洗枪废气)与玻璃钢缠绕间废气(含投料、搅拌、缠绕、固化废气)分别密闭负压收集后一并经“多级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FQ02排气筒排放;玻璃钢切割、打磨废气密闭负压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20米高FQ03排气筒排放;危废仓库废气负压收集后经“一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FQ04排气筒排放。 FQ01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标准限值,FQ02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颗粒物和FQ03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标准限值,FQ04排气筒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限值。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苯乙烯、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标准限值。 ****公司须加强全过程管理,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措施尽量减少废气的无组织排放。 3、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期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阶段的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中相关标准。你单位须合理安排厂区总体平面布局,优选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源设备应尽量远离居民,并采取屏障隔声、降噪减振等有效措施,确保该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标准,且不得降低周围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 4、严格固体废物管理。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要求对一般固废进行回收利用或综合治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5、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报告表》要求,进行厂区地面硬化处理,采用不同等级的防渗措施,并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切实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产生影响。 6、按照《**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要求,规范设置排污口,采样口(废气管道应设置永久采样孔)。按《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实施日常环境管理与监测,监测结果及相关资料备查。 7、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事故应急防范措施,严格按照环境风险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设置事故应急池,配备相应装备并定期进行演练,防止因事故发生污染环境事件。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如下: 废水污染物(接管量/外排量):废水量2520/a、化学需氧量0.912/0.126/a、氨氮0.0852/0.0126t/a、总氮0.1164/0.0378t/a、总磷0.0132/0.00126t/a。 废气污染物:有组织废气:颗粒物0.0197t/a、挥发性有机物 0.1186t/a;无组织废气:颗粒物0.0659t/a、挥发性有机物0.0619t/a。 固废排放量为0。其他污染物不得超出《报告表》中预测的排放量。 五、你公司应当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 六、涉及其他法律及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应按规定办理。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 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本批复与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并作为项目环境管理及验收依据。项目的事中、事后环境现场的监督****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实施。 七、你公司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批准的规模、工艺等组织实施,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 实际建设情况:四、污染物排放总量: 本项目建成后全厂污染物年排放总量核定如下: 废水污染物(接管量/外排量):废水量2520/a、化学需氧量0.912/0.126/a、氨氮0.0852/0.0126t/a、总氮0.1164/0.0378t/a、总磷0.0132/0.00126t/a。 废气污染物:有组织废气:颗粒物0.0197t/a、挥发性有机物 0.1186t/a;无组织废气:颗粒物0.0659t/a、挥发性有机物0.0619t/a。 固废排放量为0。其他污染物不得超出《报告表》中预测的排放量。 五、你公司应当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内容和结论负责,接受委托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技术单位对其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承担相应责任。 六、涉及其他法律及法规规定需要办理的其他相关手续应按规定办理。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应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 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本批复与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并作为项目环境管理及验收依据。项目的事中、事后环境现场的监督****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实施。 七、你公司必须严格按照环评批准的规模、工艺等组织实施,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工艺或污染防治措施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2520 | 0 | 0 | 0 | 2520 | 2520 | |
| 0 | 0.912 | 0 | 0 | 0 | 0.912 | 0.912 | |
| 0 | 0.0852 | 0 | 0 | 0 | 0.085 | 0.085 | |
| 0 | 0.0132 | 0 | 0 | 0 | 0.013 | 0.013 | |
| 0 | 0.1164 | 0 | 0 | 0 | 0.116 | 0.116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856 | 0 | 0 | 0 | 0.086 | 0.086 | / |
| 0 | 0.1805 | 0 | 0 | 0 | 0.18 | 0.18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 | 已建设 | 连续监测2天 |
| 1 | 多级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 | 已建设 | 连续两天监测 | |
| 2 | 多级干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 | 已建设 | 连续2天检测 | |
| 3 | 布袋除尘器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 已建设 | 连续两天监测 | |
| 4 | 活性炭吸附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 | 已建设 | 连续2天监测 |
| 1 | 厂房隔声,设备减震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 12348-2008) | 已建设 | 连续2天监测 |
| 1 | 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报告表》要求,进行厂区地面硬化处理,采用不同等级的防渗措施,并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切实防止对土壤和地下水产生影响 | 已落实 |
| 1 | 严格固体废物管理。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各类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按要求对一般固废进行回收利用或综合治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相关管理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 已落实 |
| 1 | 加强环境风险管理。你公司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事故应急防范措施,严格按照环境风险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环境事故应急预案,设置事故应急池,配备相应装备并定期进行演练,防止因事故发生污染环境事件。 | 已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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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