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9-09 11:35
靖州县通******社:
你单位于2025年4月20日报来的《靖州县通达农产品加工项目涉河工程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书(报批稿)》(以下简称《评价报告》)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等水法律法规规定,我局组织相关水利专家对《洪评报告》进行了审查,并形成了专家评审意见(详见附件)。会后,你单位重新上报了修改完善后的《评价报告》。经研究,基本同意《评价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现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批复如下:
一、《报告》采用的基本资料较为翔实,技术路线基本正确,内容较为全面,结论基本合理。基本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的要求。
二、原则同意靖靖州县通达农产品加工项目涉河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本项目位于靖州县文溪乡上宝村1组,将隔早冲K0+000~K0+130段130m长天然河道进行改移,改移后**道长110m(桩号改0+000~改0+110),河道长度缩短20m,工程河段河道坡降由14.6‰提升至17.3‰,项目区左右两岸挡墙墙顶/地面标高均高于工程河段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项目区改溪后河道现状满足10年一遇洪水行洪能力要求,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等有关技术要求。
三、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建设项目对防洪的影响分析计算成果。
四、基本同意《评价报告》中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影响分析评价结论。工程建设涉及的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由建设单位负责与有关方面协商解决。
五、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治与补救措施。施工期间,建设单位要严格落实施工度汛措施,承担施工区防汛任务,服从指挥调度;严禁向河道内弃土弃渣,施工结束后及时清除河道内临时设施,恢复河道原貌保障行洪通畅。
六、在工程建设中,你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度汛方案和管理制度,加强同防汛、气象、水文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水情、雨情,确保人身、财产和设施的安全,并服从防汛部门调度。
七、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及时清除施工临时建筑物,所产生的弃渣必须清理出河道,确保河道畅通、行洪安全。
八、汛期施工,应与河道防汛应急部门密切配合,按照度汛方案进行施工。
九、其他未尽事宜,请参照《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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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