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区玉岗路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时间:2021-05-07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市**区玉岗路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1、建设单位:**** 2、建设地点:**市**区西起河浦大道交叉口,**河中路交叉口; 3、建设内容:**市**区玉岗路建设工程为改造延伸工程,西起****中心坐标为东经116°39'42.9 ,北纬23°16'01.7 ),**河中路交叉口(东经116°40'22.8 ,北纬23°16'03.1 ),为城市次干路,起点桩号为K1+308.872,终点桩号为K2+220,道路实际建成长度991.117m,道路总宽度60m,其中道路红线宽36m,玉岗路为双向四车道,其中车行道(含非机动车道)为10.5m*2=21m.人行道为6m*2=12m,中央分隔带为3m,设计时速为40km/h;工程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软基工程、交通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和管线综合工程等。 4、环保设施: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的要求,落实相应环保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生态影响:施工期间采取了场地边界设置挡板,在道路两侧用地区边缘修筑了临时排水沟,并配套设置沉沙池;工程完成后及时对场地进行及时清理、平整、植被恢复;筑路前提前安排好过路水渠建设,对已筑好的路段护坡上进行铺设或种植成活多年生草本植物,雨季中用沙袋等压住坡面进行暂时防护,以防筑路期道路护坡的水土流失现象。 (2)污染影响 噪声:施工期间采用商品混凝土、选用低噪设备及先进施工工艺减少噪声产生,并严格控制施工运输车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 废水: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纳入沿线村庄现有排污系统,施工生产废水由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废气:施工期堆料场集中设置并加盖遮,运输易起尘建筑材料时加盖了蓬布;施工中使用商品混凝土;在施工场地进出口处设置了专门冲洗点,对驶离施工场区的车辆车轮冲洗干净后进入道路;施工期间现场配备洒水车定期洒水。 固废:项目施工期间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的处理,未对沿线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3)社会影响 项目的建设显著改善了沿线群众出行条件,改善了沿线村镇的排洪及农田灌溉设施条件。调查表明,司乘人员及沿线居民对公路建设后的通行情况均表示满意。 (二)运营期 (1)生态影响 根据验收期间调查,建设单位已完成道路绿化工程,道路沿线生态环境现状较好。 (2)污染影响 噪声:根据现场噪声调查,道路两侧敏感点昼夜噪声值均能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限值的要求。 废水: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降雨路面径流,可通过道路两侧建设的雨水管进行收集。 废气: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机动车尾气,通过加强交通管理,加强绿化带维护,提高道路整体服务水平,保障道路畅通,减少汽车尾气的影响。 固废: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道路沿线的落叶和行驶车辆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3)环境风险 项目制定了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5、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详见附件。 6、公示时间:2021年5月7日-2020年6月4日 7、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