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金平区月浦主排渠等四处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审批
广东-汕头-金平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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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月浦主排渠等四处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时间:2022-01-21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市**区月浦主排渠等四处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1、建设单位:****

2、建设地点:**市**区**围、沟南社区

3、建设内容:本验收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对四处黑臭水体的排涝整治、截污、清淤、补水、赋氧、生态修复工程。

①月浦主排渠(起点坐标为E116°40′49.58″ ,N23°24′59.90″)长约5.25km,宽约15-50m,实际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月浦主排渠整治总长度为5.25km,建设箱涵总长度2360m,污水管道4950m,补水管总长 948m,检查井 290 座,挡墙长度约为 1502m,截流井 20 座,大学路以南建设步道及栏杆 2300m,清於总长度 5.25km。

②明珠河(起点坐标为东经E116°40′07.62″,N23°22′37.89″)为月浦主排渠(西港主排渠)的一条支流,位于光华北西路周边。实际建设内容包括:明珠河整治长度为140m,宽度3 至4m,上游铺设砼管50m, 下游敞开段清淤后铺筑DN1500的中空壁缠绕管90m;新增建设明沟140m及手动闸1 座。

③大窖池头及其东侧明渠(起点坐标为E116°40′57.28″ N23°22′43.97″),实际建设内容包括:大窖池头清淤(清淤厚0.48m) 4120 m3 , 大窖池头东侧明渠及暗涵清淤(清淤厚0.65m) 590 m3 。

④沟南围沟(起点坐标为E116°40′33.00″ N23°25′52.96″)工程具体内容包括:整治长 度1.3km,宽度 2.5 至 18m,截污管道长 1.35km,补水管道346m,明渠加盖板段长 330m,截流井 2 座, **浆砌石挡土墙 620m,道路拓宽 496m,渠道清淤 7310m3,新种乔木 150 株, 设置 7 套曝气机。项目总投资估算约为23050万元。

4、环保设施:

(一)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的要求,落实相应环保措施,具体措施如下:

(1)生态影响

项目对施工方案进行优化,减少开挖和回填量;临时用地不占用耕地,工程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做好恢复工作;在本工程筹建动工前对施工区的陆生植物进行全面调查,合理优化施工场地;施工生产区、临时堆土区周围已修排水沟、沉淀池;尽量缩短物料在室外堆放及地表裸露时间,严格控制占地范围;雨天不施工作业;复绿优先采用本地乡土植物;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提高环保意识;淤泥晾晒区四周修筑梯形抹面排水沟,排水出口布设沉沙池;施工结束后对淤泥晾晒区全区域进行土地整治、撒播草籽措施。

(2)污染影响

噪声:已采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夜间(22:00~07:00)和午间(12:00~14:00)不进行施工;切割管材集中在远离居民区等敏感点的地方,并采取隔声措施;降低人为噪声影响,文明施工;物料运输车辆进入施工区附近时减速行驶。

废水:对物料加以覆盖,远离水域边;雨天不进行施工作业;施工现场不对机械设备及车辆进行维修或冲洗;施工现场已设置排水沟,沉淀池及隔油池,产生的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及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渗滤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施工人员统一在出租屋食宿,生活污水经由出租屋的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调查表明,本工程施工期较好地落实了环评报告书中所要求的水环境保护措施。

废气:施工扬尘:施工现场设置隔离墙、对物料加以覆盖、洒水抑尘;车辆扬尘:做到密闭运输,离开工地冲洗车辆;清淤臭气:日清淤泥。

调查结果显示,工程施工期间基本落实了环评报告书所要求的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固废:生活垃圾由出租屋当地的环卫部门清运;回填后剩余的土石方运****管理所指定的场所;干化污泥:晾晒后的淤泥用于堆填绿化,及道路回填。

(3)社会影响

项目施工期间各项环境措施已基本得到落实,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二)运营期

(1)生态影响

根据验收期间调查,项目施工完毕后,裸露地表得到改善,所带来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恢复,已逐步改善项目内的景观,生态类型虽有变化,但随着占地范围内绿化面积的增加,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是有利的。

(2)污染影响

本项目是非污染型水利建设项目,施工期完成后其影响也随之消失,不存在营运期的环境影响。

5、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其他事项说明),详见附件。

6、公示时间:2022年1月20日-2022年5月10日

7、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


其他事项说明(盖章版).pdf

**市**区月浦主排渠等四处黑臭水体验收意见.pdf

**市**区月浦主排渠等四处黑臭水体整治工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pdf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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