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玩具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公示 时间:2023-09-04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玩具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1、建设单位:**** 2、建设地点:**市**区**街****创业园第5幢通用厂房B座 3、建设内容:******公司玩具生产项目建设在**市**区**街****创业园第5幢通用厂房B座。总建筑面积15612.335m2。建设内容包括注塑车间、原料房、包装车间、仓库及配套设备等。1F、2F为注塑车间;3F为原料房及中央供料系统;4F、5F为包装车间;6F为配件仓;7F为办公区及半成品仓;8F为成品仓等、环保工程的建设及有关配套设备。项目主要从事塑料积木玩具加工生产以及销售,实际生产规模为年生产塑胶积木产品300万套及塑胶沙滩玩具150万套。项目员工为4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年工作天数为300天,日工作8小时。 2021年7月,******公司委托****公司编制了《******公司玩具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21年10****环境局**分局的审批意见(汕环**建[2021]38号)。由于企业经营管理调整,原项目环评通过后,2023年6月,******公司将原项目移交给****,由****生产运营,并按照相关法****管理部门的要求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履行环保义务。 4、环保设施: ①废水: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仅有员工生活污水产生及排放。项目所在区域属**区清源水质净化厂纳污服务范围,****园区通用厂房,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由市政污水管网引入**区清源水质净化厂深度处理。 ②废气:本项目注塑车间为密闭车间,注塑废气及破碎粉尘废气经集气管收集后采取“水喷淋+微生物喷淋净化箱”处理,再通过40m排气筒排放,项目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厂区内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外非甲烷总烃、颗粒物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的要求。 ③噪声: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包括注塑机、破碎机、搅拌机等设备设施运转时产生的机械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营运期项目边界噪声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要求。 ④固体废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塑料边角料、不合格品直接在生产线上收集后经破碎处理后重新回用于生产中,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设备维护保养产生的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机油以及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微生物喷淋净化箱废填料等属于危险废物,则设置专门的危废暂存间进行收集暂存,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员工生活垃圾则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5、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报告表、验收意见、其他事项说明),详见附件。 6、公示时间:2023年9月4日-2023年10月7日 7、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 ****竣工环保验收报告(含验收意见、其他事项说明).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