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河路(**路—东厦路)快速化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时间:2024-01-02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黄河路(**路—东厦路)快速化升级改造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1、建设单位:**** 2、建设地点:**市**区、**区 3、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区**湖区,项目起点接黄河路与** 路互通立交,项目自东向西依次与**路、**路平交(右进右出); 依次上跨嵩山路、**路、**路、华山路;与金环路平交(右进 右出),下穿东厦路后,终点与**高架桥衔接,路线全长 4.2km。 本项目道路等级为城市快速路(辅道为城市次干路),设计车速 80km/h(辅道 40km/h),主线双向六车道(辅道双向四/六车道), 道路宽度为 60m。项目包含一座嵩山路~华山路连续高架桥,桥梁 宽度 27m,双向六车道,桥梁全长 2051.5m,其中主跨 35m;包含 一座东厦路下穿隧道,隧道宽度 30.4m,双向六车道,全长 446m。 本项目包含道路、桥隧、排水、照明、绿化、交通工程等市政配套 设施。本项目起点地理坐标为 E116°44'05.00 、N23°23'26.03 , 桩号为 K0+900;终点地理坐标为 E116°41'53.61 、N23°22'59.44 , 桩号为 K5+100。 4、环保设施: 施工期: 项目施工期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的要求,基本落实相应各项环保措施和生态补偿措施,具体如下: (1)生态影响 施工期:项目已落实项目水保持方案报告书所提的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加强项目建设期和自然恢复期的水土保持,路基、边沟、边坡等防护排水工程和道路绿化工程的实施,沿线的水土流失状况得到逐步控制和改善。 (2)污染影响 噪声:本项目施工期间在采取一系列噪声污染综合防治措施后,噪声值将逐渐降低。而且施工期的噪声影响是暂时的、间歇性的,随着施工活动的结束,施工噪声也就随着结束。经以上措施处理后,噪声对附近声环境影响不大。 废水:项目桥梁主墩承台采用围堰施工,可将项目桩基施工对水环境的影响控制在围堰范围内,此外,项目合理规划工期,选择在平潮期进行桥梁施工,将项目桥涵施工对水环境的影响降至最低。项目施工营地设置临时简易化粪池、隔油池,生活污水经化类池处理后再经由市政污水管网汇入**龙珠水质净化厂进行集中处理,对纳污水体影响不大。施工期建筑施工废水、地表径流主要污染物有悬浮物、石油类等,水质相对简单施工废水收集后经沉淀、隔油等措施处理,回用于施工场地、运输路线洒水等环节,确实无法回用的施工废水则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龙珠水质净化厂进行集中处理后排放**港。经以上措施处理后,废水对附近水环境影响不大。 废气:本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引起的扬尘、燃油废气、沥青烟气。建设单位在采取一系列有效综合防治措施处理后,本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得到有效的控制,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经以上措施处理后,废气对附近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固废: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土石方废泥浆(含砖渣)。建筑垃圾、土石方除可回收利用的外,****管理部门指定的合法地点倾倒填埋;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统一进行处置;废泥浆(含砖渣)经沉降、化预处理后,****政府指定的合法地点倾倒填埋,故施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营运期: 废水:本项目地表径流经市政雨水管网收集后排放不会对受纳水体造成明显不良影响。项目在雨水收集系统中设置沉砂池等设施,通过阻流路面径流中沙石等固体,降低对受纳水体的影响。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废水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废气:运营期间机动车尾气对道路沿线两侧空气质量有一定的影响通过加强路面修护和道路两侧绿化建设、加强交通疏导等措施,可降低机动车尾气对大气环境的污染,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噪声:从监测结果可知,道路沿线的噪声敏感点在昼间和大部分夜间时间段的环境噪声基本达标。但本项目运营期间对声环境的影响主要是路面上行驶机动车产生的噪声,由于项目建成后车流量成倍增长,导致部分声环境敏感建筑物在夜间22点到24点之间的环境噪声出现超标的情况建议项目采取加强运输车辆管理、加强道路维护管理、加强绿化带建设在高架桥与声环境敏感点相邻的路段两侧加装隔声屏障等措施,使附近敏感点受本项目道路的影响降至最小。 固体废物: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落叶和行人垃圾等,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理。采取上述措施后,本项目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生态影响:项目建成后,项目的路基和桥梁在运营初期将造成一定的景观视觉冲击,且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和噪声也将对沿线动植物产生一定的影响,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不良影响将逐渐消失或减弱。 5、公示内容:验收报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验收意见、其他事项说明),详见附件。 6、公示时间:2024年1月2日-2024年1月29日。 7、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