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浦高新科技产业片区配套设施(一期)道路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公示

审批
广东-汕头-潮阳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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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浦高新科技产业片区配套设施(一期)道路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公示
时间:2025-07-24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金浦高新科技产业片区配套设施(一期)道路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1、建设单位:****

2、建设地点:**省**市**区金浦街道金浦高新科技产业片区内

3、建设内容:本项目为金浦高新科技产业片区配套设施(一期)道路工程,包含三横一纵共四条道路组成的路网,A 线路(梅中**段)、B线路(金石四路)、C 线路(金石三路)、D 线路(金石二路),

全长约 2.8415km,位于金浦高新科技产业片区内。主要工程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电力工程、绿化工程、给水工程和排水工程等。

4、环保设施:

项目施工期基本按照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的要求,基本落实相应各项环保措施和生态补偿措施,具体如下:

(1)生态影响

施工期:本项目道路沿线两侧均为城市建成区,分布的植物种类较简单,动物多为适应性较强的常见物种,且本项目将建设与路面交通配套的路面绿化系统,对周边生态环境不会产生较大影响。

(2)污染影响

噪声:本项目施工期在采取各项治理及控制措施后,各类机械设备的施工噪声能从影响程度、影响时间及影响强度等方面得以一定程度的削减,由于道路施工作业难以做到全封闭施工,因此本项目的建设施工仍将对周围环境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但噪声属无残留污染,施工结束噪声污染也随之结束,周围声环境即可恢复至现状水平。

废水:施工生活污水前期由罐车定时排入市政****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排放,后期污水管道建成后可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排放,不会附近地表水体产生明显不良影响;本项目按照相关要求在施工场地附近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冲洗废水收集后经沉淀、过滤等处理后循环使用或者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根据同类型建设项目施工经验,只要施工单位对施工期实施严格的环境管理,特别是雨季对地表浮土的管理,及时清运处理施工弃渣,加强暴雨期雨水收集,则本项目施工期的地表径流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废气: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为施工和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各类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所排放的废气、铺设沥青路面产生的少量沥青烟气等。项目在落实好施工期间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情况下,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不大。

固废: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废弃土石方在获得相关部门批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弃方进行综合利用和处置;道路施工建筑垃圾主要包括废钢筋、废弃混凝土、废木板木件、废塑料、沉淀池沉砂等,主要存放于项目部仓库内。经过分类收集后可以利用的部分如钢筋、木材、沉砂等建筑废物可以直接外卖或回收利用,其它不可利用的建筑废物****政府要求,按规定办理好建筑废弃物排放的手续,获得批准后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将建筑垃圾等运至指定的受纳地点。项目施工期间,固体废物需及时清运或处置,经以上处理措施合理处置后,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不利影响。

营运期:

废水:雨水中水污染物类型简单、浓度较低,且排放较分散,加上只在降雨日才产生影响,而且道路沿线周边无水环境特别敏感点。本项目设有雨水管网,雨水经道路两侧的雨水管网收集后就近排放至周边地表水体,本项目建成通车后,加强路面环境管理,定时清扫路面,保持路面的洁净,其路面径流将不会对沿线水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路面扬尘和机动车尾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NOx、CO、THC。本项目道路长度约2.8415km,道路长度较短,产生的环境影响有限。类比相似项目,汽车尾气污染物的影响主要局限在道路两侧较近距离的范围内,对道路两侧的环境空气质量有一定的影响。由于本项目建设完成后沿线扩散条件较好,且**省已于2015年7月1日起在珠三角全面实施国Ⅴ标准,由此产生的污染物浓度将更小,汽车尾气带来的影响将进一步降低,不会对周围大气环境造成明显影响。

噪声:G324北侧居民楼1西面为墙体,无门窗,室内隔声量与建筑物构建材料有关。根据现场勘查,项目沿线两侧敏感点建筑为混凝土结构,隔声量约30dB(A)。通过采取加强运输车辆管理、道路维护管理、加强绿化带建设、预留噪声防治措施与经费等措施,可使项目对周边声环境敏感点的影响降至最小。

固体废物:本项目建成通车后,固体废弃物主要源于运输车辆撒落的运载物、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散落的装载物及乘客丢弃的物品,为一般城市垃圾,可统一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置,经妥善处置后,将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污染影响。

5、公示内容:验收报告(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验收意见、其他事项说明),详见附件。

6、公示期:2025年7月24日-2025年8月20日


金浦验收报告盖章版本.pdf


附件(1)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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