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市**区世纪大道80****中心181号窗口
联系方式:0631-****102
| 权利人(被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证号 |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 |
| 王炳早 |
土地和房屋 |
**镇后岛村519号(50%) |
****300/文集用(2015)第****300222号 |
王培华 |
****
2025年09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