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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项目简要描述 | 对项目现场踏勘及资料收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文件相关规定及要求,编制**县兴泉镇干箐村建筑石料用灰岩矿200万t/a矿山水土保持方案、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司规定时间范围内完成方案编制及评审备案等。 |
| 服务采购详细要求 | 无 |
| 交货地址 | **省**市**县兴泉镇 | |
| 报价是否含税 | 是,说明: 按实际填写 | |
| 物资报价备注 | 可不填写 | |
| 发票要求 | 专票 | |
| 报价有效期 | 不填写 | |
| 是否上传报价单 | 是 | |
| 入供应商库要求 | 本项目接受已在优质采平台注册通过,且满足本公告要求的所有供应商 | |
| 基本证件 | 营业执照 | |
| 供应商邮箱 | 非必填 | |
| 是否允许自然人报价 | 否 | |
| 1 | 违约责任 | 成交供应商延迟交货或提供商品服务不满足公告所列要求的视为违约,需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采购方有权取消其为成交供应商。 |
| 2 | 交货时间 | 以合同时间为准 |
| 3 | 付款方式 | 以合同约定为准 |
| 报价须知 | 1.限价人民币30万元(大写:叁拾万元),超出该限价的报价均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人应充分考虑完成项目工作所需的所有费用,报价应包括企业成本、设计人员工资及福利、交通费、通信费、项目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利润、税金、风险金等完成工作范围内所有任务产生的一切费用。 3.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4.报价人须按含税总价进行报价,含税总价不因任何因素调整。 5.报价人需提供经询价人确定的现场踏勘表,各单位前次报价中取得现场踏勘表在本次报价中予以承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