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9-09 11:29
靖州县瑞丰****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靖州县茯苓菌种****中心建设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行政批复的报告》收悉。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省实施〈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和《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要求,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报告表》。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靖州县茯苓菌种****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开发区茯苓科技产业园,北临绕城路,项目区交通较为方便,地理位置优越,项目总占地面积0.91hm2,全部为永久占地。土石方挖方总量为4.12万m3,其中填方0.14万m3,弃方3.98 万m3,弃****开发区修正二期场地平整。项目总投资6528.39万元,其中工程**费5145.29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总建筑面积15498.4㎡,**一栋4****基地约1722㎡,1栋4层培育茯苓菌种厂房约13623㎡,门卫室约40㎡,停车棚约115㎡,建筑基地面积3667.74㎡,容积率1.66,建筑系数40.35%,绿地率8%,停车位35个,装卸车位4个,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总面积为0.91hm2。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一级标准。
(三)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为98%,土壤流失控制比为1.0,渣土防护率为99%,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为98%,林草覆盖率为10%。
(四)基本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减少地表扰动,增加临时防护措施,减少水土流失。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51.98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0.91万元。
三、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招投标文件,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报告表》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控制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做好表土的剥离、保存和利用;做好施工期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临时防护,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分阶段向我局报送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该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五、在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建设单位要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向社会公开并向我局报备验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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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