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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纳税人识别号:620********1057):
事由: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税务检查通知书》(兰市税稽一检通〔2025〕133号)。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五十六条规定。
通知内容:请你及时到****(地址:**市**区萃英门6号)领取《税务检查通知书》(兰市税稽一检通〔2025〕133号),否则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上述《税务检查通知书》(兰市税稽一检通〔2025〕133号)正本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931-****096
地址:**市**区萃英门6号
****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