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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30万吨石膏粉生产线改扩建项目(阶段性)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公示
根据国务院第682号令修改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环境保护部国环规环评〔2017〕4号“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中附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晋环许可函〔2018〕39号《****保护厅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产30万吨石膏粉生产线改扩建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予以公示。
一、项目基本建设情况
****产30万吨石膏粉生产线改扩建项目(阶段性)位于**省**市**区史回乡朱家川村东70m,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高强度石膏粉生产车间、原料仓、导热油炉等及环保设施、场地硬化、绿化等。
二、项目验收过程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和**省环保厅晋环许可函〔2018〕39号“关于做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于2025年9月3日组织召开“****产30万吨石膏粉生产线改扩建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参会单位包括监测单位及应邀参会的环保专家。根据现场勘查,验收组认为****产30万吨石膏粉生产线改扩建项目(阶段性)满足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同意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将验收监测报告进行公示。
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行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舒水旺
联系电话:138****5334
附件:****产30万吨石膏粉生产线改扩建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