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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必须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相关规定,现进行全本公示。
一、项目概况
名称:****电厂****填埋场改建项目
地址:**省**市**县**镇大坪村坪顶(**市**县光大环保****公司北侧地块)
建设内容:主要****电厂产生的经稳定固化后的飞灰进行填埋。建设内容包括防渗系统修复工程、渗滤液导排系统修复工程、雨污分流系统修复工程、环境监测道路工程、消防工程、防洪工程、绿化工程等。项目总用地面积33687.04平方米,设计总库容31.46万m3,有效库容为 28.31万m3,服务年限约28年,处理规模为8497.03t/a。不包含封场期相关建设内容。
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王小姐 137****6006
地址:**省**市**县**镇大坪村坪顶(**市**县光大环保****公司北侧地块)
三、公示对象及征求意见范围
征求可能受本项目影响的所有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对污染物产生和环境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对建设项目运营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他相关要求。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通过电话等方式向我单位反馈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五、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2025年9月9日-2025年10月13日(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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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