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第四十四批公告】关于机动车驾驶人超过规定年龄准驾车型作废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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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第四十四批公告】关于机动车驾驶人超过规定年龄准驾车型作废的公告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五条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年龄在63周岁以上不得驾驶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年龄在70周岁以上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轻型牵引挂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

下列机动车驾驶人已经超过规定的年龄,不再符合所持准驾车型的驾驶条件,机动车驾驶证相关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公告作废。


附件:

1.超过63周岁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清单

2.超过70周岁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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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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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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