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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第16项第3条中列明的“中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双方办理初步结算,经招标人复核主管****公司合同预算部)复核形成最终结算值后,支付至最终结算值的 100 % 。”,现澄清修改为“合同范围内工程验收合格、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双方办理初步结算,结算值均以中冶建****结算中心)审核值为准,经中冶建****结算中心)复审完毕后予以生效,并盖双方公章的结算单原件,是双方唯一的结算依据,方可进行尾款支付。”
其他内容不变。
****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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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