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永定区自然资源局关于闽(2025)龙岩市永定区不动产权第0002890号、闽(2025)龙岩市永定区不动产权第0001716号地块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方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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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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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自然资〔2025〕137号

****关于闽(2025)**市**区不动产权第****890号、闽(2025)

**市**区不动产权第****716号地块

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方案的公示

一、闽(2025)**市**区不动产权第****890号地块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三次修正)《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划拨用地目录》(国土**部令第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经区国有建设用地使****小组2025年第6期会议研究,拟对闽(2025)**市**区不动产权第****890号地块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

(一)地块情况

****医院于2025年9****医院3#楼地块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书,证号为闽(2025)**市**区不动产权第 ****890号,土地使用权面积 3115.34平方米,建筑面积8572.48平方米,权利性质为划拨,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

(二)出让土地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算。

(三)应缴纳土地出让金金额

1.土地经**大地土地评****公司评估,估价期日2025年9月2日,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医疗卫生用地,设定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现状容积率为2.6658。评估单位面积地价707元/平方米(47.13万元/亩),评估总价220.25万元。

2.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国土资厅发〔2018〕4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参考地价评估结果并经集体决策,闽(2021)**市**区不动产权第****890号地块划拨土地补办出让应缴纳土地出让金金额确定为:230万元。

(四)出让方式及手续办理

以上宗地拟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出让手续。****政府批准后,******局依法收回申请人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及《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予以注销登记,并与申请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公布协议出让结果,申请人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五)其他约定事项

1.出让金缴纳方式:分二期缴清,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必须缴纳成交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2个月内付清。

2.本次协议出让所涉及的土地出让契税等相关税费由受让人自行缴纳。

二、闽(2025)**市**区不动产权第****716号地块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第三次修正)《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部令第21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划拨用地目录》(国土**部令第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经区国有建设用地使****小组2025年第6期会议研究,拟对闽(2025)**市**区不动产权第****716号地块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

(一)地块情况

****民政局于2025年7****中心地块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书,证号闽(2025)**市**区不动产权第 ****716 号,土地使用权面积 34127平方米,建筑面积21896.98平方米,权利性质为划拨,用途为医疗慈善用地/医疗卫生用地。

(二)出让土地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算。

(三)应缴纳土地出让金金额

1.土地经**大地土地评****公司评估,估价期日2025年9月2日,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医卫慈善用地,设定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现状容积率为0.6416。评估单位面积地价515元/平方米(34.33万元/亩),评估总价1757.54万元。

2.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国土资厅发〔2018〕4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等相关规定,参考地价评估结果并经集体决策,闽(2025)**市**区不动产权第****716号地块划拨土地补办出让应缴纳土地出让金金额确定为:1800万元。

(四)出让方式及手续办理

以上宗地拟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出让手续。****政府批准后,******局依法收回申请人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及《不动产权登记证书》,予以注销登记,并与申请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按规定公布协议出让结果,申请人缴清全部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后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

(五)其他约定事项

1.出让金缴纳方式:分二期缴清,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必须缴纳成交价款50%的首付款,余款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之日起2个月内付清。

2.本次协议出让所涉及的土地出让契税等相关税费由受让人自行缴纳。

现将上述事项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五天(2025年9月8日至2025年9月13日),公示期内若有异议,可书面向我局提出;若公示期间内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政府批复后按公示内容与上述用地单位签订协议出让合同。

特此公示

联系单位:****

单位地址:**省**市**区**街道**路70号

邮政编码:364100

联系电话:0597-****915

联 系 人:王先生

****

2025年9月8日

**** 2025年9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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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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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永定区自然资源局关于闽(2025)龙岩市永定区不动产权第0002890号、闽(2025)龙岩市永定区不动产权第0001716号地块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方案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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