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2项问题整改第二次公示

审批
黑龙江-大兴安岭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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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2项问题整改第二次公示
日期:2025-09-09 03:54

我区水务局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22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第二次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开展河湖“清四乱”行动不够彻底,新林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7处废弃房屋,未依法进行处置。

二、整改目标:明确河长履职责任分工和日常巡查标准,防止类似“四乱”问题再次出现,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河道管理模式。

三、整改措施:

1.****小组,按时限推进整改确保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7处废弃房屋清理:

2.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整改进度和质量符合要求。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已于2025年6月15日前全部完成7处废弃房屋拆除。并明确河长履职责任分工和日常巡查标准,防止类似“四乱”问题再次出现,形成常态化、规范化的河道管理模式。

五、公示时间:2025年9月10日至2025年9月23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生态环境局

七、受理电话:0457-****703

八、受理地址:新林区新林镇运材路16号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生态环境局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期为准。


****区委、****政府

2025年9月8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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