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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司法局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衡司字〔2025〕12号)要求,我局组织完成了《衡****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市绿色建筑管理办法》修改,现予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9月8日至10月8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明。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田小科 徐同林 联系电话:0318—****928
电子邮箱:****@163.com
通讯地址:**市桃****西路299号****。邮政编码:053000
附件:1.衡****社区非经营性公共设施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