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境局依法对****迁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审批意见进行信息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9月10日—9月1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迁扩建项目
二、建设地点:**省**市**市鸿山镇东园村十区28号1#****园区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市新****公司
五、项目概况:
****迁扩建项目选址于**省**市**市鸿山镇东园村十区28号1#****园区,租赁爱乡亲****公司现有闲置厂房作为生产经营场所,本次迁扩建项目添加购置成型机、冲床、印刷机、空压机等机械设备,迁扩建后全厂生产规模为年产吸塑制品3万吨、复膜片材1万吨,总投资400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地表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处理达标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市鸿山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设备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因此,项目建设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2、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拟对产生有机废气的区域采取单独密闭隔间措施,在挤出成型工序作业点上方安装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并入一根主集气管道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在吸塑成型工序作业点上方安装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并入一根主集气管道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在破碎工序作业点上方安装集气罩,废气经收集后并入一根主集气管道引至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项目拟对调墨、印刷、清洁、复合、烘干区域采取单独密闭隔间措施,调墨、印刷、清洁、复合、烘干废气经集气罩或集气管道收集后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因此,项目建设对周围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
项目通过对高噪声源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降噪措施,****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避免因设备运转不正常时造成的厂界噪声升高。因此,在项目正常生产过程,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不会发生噪声扰民现象。
4、固体废物影响及处置措施
项目废包装袋、复膜片材边角料、复膜片材废次品、收集的尘渣收集后存放于一般固废间,定期外售相关厂家**回收利用;吸塑制品废次品和边角料经破碎后直接回用于生产,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切削液、含切削液铝屑、废擦拭布、原料空桶、含油废抹布收集后暂存在危废贮存库,并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置;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在落实好各项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后,本项目固体废物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七、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网上公示,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均未接收到有关项目的群众反馈意见。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1217
地址:****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