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辛县站前路等5条道路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监理答疑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9日
摘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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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路等5条道路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监理澄清答疑更正文件(第1次)

项目名称

**县**路等5条道路及附属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项目编号

****

招标人

****

招标人地址

**省**市**县淝河大道与子胥大道**城投2楼

招标联系人

刘祁景

联系方式

188****9696

招标代理机构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县淝河路与子****集团西侧厂房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

董浩

联系方式

0558-****636

澄清答疑更正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1.6(1)本工程拟派专职人员的具体资格和数量要求现以此为准:驻地监理机构的主要监理人员不低于:35人。总监:1人,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类别);总监代表:1人,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类别); 其他监理人员配备须符合项目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12人,市政工程专业10人,建筑工程专业2人;监理员21人。以上为最低人员配备,需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如保证不了,需投标人后期依据招标人和项目需求增加。 2:本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3现以此为准: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共计3万元由中标人支付,不单独列项。请投标人在报价中充分考虑上述费用,中标后,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中标单位应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代理机构核对招标代理服务费数额,逾期不核对,视为已认同。 本修改澄清说明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按此修改内容编制投标文件(当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 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变更标书代写

网上提问截止时间变更标书代写

开标时间变更标书代写

投标保证金缴纳时间变更

招标人(代理机构)审核意见

****已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电子印章):**** 2025年09月09日

备注

此次答疑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答疑澄清与招标文件不同之处,按本次答疑澄清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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