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发布单位:
****规划局
发文日期:
效力状态:
有效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字号:
公政土征安置公告〔2025〕第24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县2025年度第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土地征收预公告以来,****对拟征收土地的土地现状调查情况,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情况,****组织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拟对杨家厂镇福利村农民集体土地进行征收。现将**县2025年度第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及范围
因实施**县2025年度第5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拟征收杨家厂镇福利村共计28.0571公顷,用地范围图详见附件1。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
二、土地现状调查结果
本次已对土地现状开展详尽调查,共涉及福利村农民集体土地总面积28.0571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26.7646公顷(耕地24.4245公顷),建设用地1.2925公顷;不涉及地上房屋、地上附着物。现状调查结果详见附件2。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总费。土地补偿费、安置****人民政府2023年批准公布的现行最新区片综合地价《****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规定执行,拟征收土地涉及**县Ⅱ类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每公顷补偿标准为68.25万元/公顷;青苗补偿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根据《****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实施集体建设用地、集体未利用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公政发〔2024〕2号)规定执行。具体补偿费用如下:征地补偿费1914.8971万元,青苗补偿费70.7822万元,征收土地补偿总额1985.6793万元,该项目不涉及地上附着物补偿。
四、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对被征地农民拟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等安置途径。根据《****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省人社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居民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安置,相关程序按上述文件执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详见附件3。
1. 补偿登记方式及期限。请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其他有效相关证明材料,到**县杨家厂镇福利村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人民政府的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为准。本次补偿登记主要登记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农民村民住宅(含权属、面积等)、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2.申请听证。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半数以上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村为单位向****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申请听证的,****将依法组织召开听证会。
异议反馈渠道。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土地征收事项存在异议,请在本公告期间向****或****规划局反映。
本公告期限为30天,公告范围为**县杨家厂镇福利村和**县杨家厂镇,并已在****门户网站公布,公布网址为http://www.****.cn/。
特此公告。
附件:1.拟征收土地范围图
2.实物指标调查确认表
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