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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发文日期2025-09-03 |
| **** | 文 号鄂自然资函〔2025〕486号 |
| 土地 | 有 效 性有效 |
黄**、**县、**市、****政府:
沪渝高速公路**至**段改扩建工程(**市段)建设用地业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自然**部关于沪渝高速公路**至**段改扩建工程(**市段)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5〕425号)转发给你市(县),请遵照执行。
相关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附件:《自然**部关于沪渝高速公路**至**段改扩建工程(**市段)建设用地的批复》(自然资函〔2025〕4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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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