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鲁县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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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通辽-开鲁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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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5-09-09 16:45

根据《****农牧厅关于印发**自治区 2025年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改合发〔2025〕388号)《关于印发**市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通农牧发〔2025〕173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25年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目标,围绕粮食和大豆油料等重要农产品生产,聚焦小农户和农业生产关键薄弱环节,将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等先进适用技术作为重点内容,支持******社、****牧场、****公司、集体经济组织等服务主体提供专业化、便利化服务,培育主体多元、服务专业、竞争充分的服务市场,发展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为完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内容

2025年项目在全县10个镇实施,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面积10.3万亩以上。各镇要在遵循项目管理原则和要求前提下,围绕农业生产重点工作安排谋划项目,对近3年中项目实施不力、效果不显著、没有完成任务目标或项目实施偏离的服务组织扣减项目资金和任务。

(一)实施区域。一是主要农产品产区,粮食、油料作物种植面积大,生产基础条件好。二是社会化服务发展比较充分,镇党委、政府重视,社会化服务项目组织管理制度健全,实施效果突出。三是支持承担大面积单产提升任务的服务主体,带动小农户参与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

(二)服务对象。项目实施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倍10倍的农业经营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60%。原则上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面积不予补助,只有在项目集中连片区域可以进行补助,补助标准要低于对小农户的标准,且补助资金不得超过项目总资金的40%。

(三)补助主体。项目实施区内为农业生产提供耕、种、防、收等产中环节以及产前、产后******社、****牧场、农牧业服务企业、集体经济组织等服务主体。原则上享受项目补助的服务主体开展社会化服务环节应在两个及以上。优先支持承担玉米单产提升任务的服务主体承接项目。

(四)补助环节。对于市场机制运作基本成熟,农户已广泛接受的单一环节服务,原则上不予补助。鼓励发展多环节托管、关键薄弱环节托管等服务模式,支持精细整地、精量播种(包括条耕、免耕精量播种、联合整地等服务)、机收减损(包括籽粒直收等服务)等关键薄弱环节,探索在耕种防收产中服务的基础上,向产前、产后服务内容延伸,为农户提供农资运输和粮食仓储、烘干等服务,推动服务主体升规纳统,提供规范化、标准化、规模化服务。

(五)补助标准。服务价格方面坚持市场为主导,不得干扰农业服务市场正常运行。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原则上每个组织当年补贴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六)作业标准。一是精准选种,推介耐密、抗倒、宜机收的优质高产品种,改善品种多、杂、乱现状。二是精准整地,引进推广新机械改旋耕为深松深翻等精细整地,提高整地质量。三是精准包衣,在选用抗病虫品种和高质量包衣种子基础上,必要时可针对区域病虫发生规律进行二次精准包衣,有效防治地下害虫和苗期病虫害。四是精准播种,应用北斗导航精量播种,保证播种质量,提高出苗率。五是精准防控,推广使用高效植保机械装备,精准除草防虫全覆盖。六是精准化控,适时化控,促根系、降穗位,增强抗倒伏能力。七是精准水肥管理,水肥一体化,采用多次分次施肥,推广“无底肥”,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提高化肥利用率。八是精准收获,增加玉米籽粒直收面积,降低霉变率。以上内容作为参考,实际以农户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签订的合同为准。

(七)补助方式。项目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项目任务实施完成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按服务环节和实际作业量兑付补助资金,补助资金****银行对公账户。

(八)项目实施地块的要求

服务对象的地块必须是以家庭承包方式确权到户的耕地以及以其他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且有合法的土地承包合同,地块名称和面积须与确权证、承包合同一致。服务主体需核验托管地块确权证和承包合同,并复印存档备查。对于手续不完备的或合同中有争议的地块进行作业时,不享受该项目补助。

三、主体条件

(一)经验资质。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两年以上。

(二)服务规模。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基础条件。

(三)项目材料。1.服务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推广应用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应明确服务地块、内容、时间、费用、补助标准和质量要求等;2.监测终端对服务主体作业过程记录的轨迹数据;3.服务主体与农户、村级组织核实确认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附件9);4.服务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规范财务账目。

(四)合规作业。服务主体不得将承担的项目任务再行转包,对其自营土地的作业不得纳入补助范围。服务主体之间不得通过相互提供交叉作业服务获取补助资金。

(五)服务信誉。自觉接受农****管理部门监管。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近三年内无因服务质量、价格纠纷等问题引发的投诉事件。

四、实施程序

(一)制定实施方案。根据市级方案要求细化制定我县实施方案,****领导小组,****小组,负责确定入围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单、组织人员验收、指导镇级进行项目实施。各镇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业务人员为成员的社会化服务工作组,****农牧局备案。镇级社会化服务工作组主要负责对本镇入围社会化服务组织的认定上报、托管合同审核、服务单价核实及作业面积核实、公示审核等,同时负责填报《农业生产服务统计表》(附件11)《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贴资金核算表》(附件10)等,并进行项目总结、验收等相关工作。

(二)选定服务主体。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组织遴选规范化、专业化服务主体承担项目任务。每个环节承担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不少于3个,发布服务主体遴选公告,并在政府、农牧局网站、公众号等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布,公布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严格按规定履行主体资格审查程序,加强对服务主体申报资料的审核,公开公正择优遴选服务主体,****政府、县农牧局网站、公众号等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布,****农牧局。

(三)组织项目实施。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按照与农户签订的服务合同开展服务作业。服务作业完成后,要及时进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并与农户、村级组织确认核实服务数量和质量,列表造册、签字盖章、留存档案,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作业单》报县农牧部门。

(四)开展项目验收。项目实施完成后,县农牧部门牵头开展项目验收工作,通过入户调查、实地查看等方式,重点围绕服务合同、作业确认单据、农户满意度、作业轨迹等对服务主体提供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核查,确保服务合同、作业轨迹及服务主体财务账目在服务对象、作业区域、服务面积、服务费用、农药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完成情况等核心数据上相互印证。根据核验情况填写《农业社会化服务补助资金核算表》,同一地块的同一作业环节不得重复享受补贴。2025年耕种防收折算系数分别为0.35、0.26、0.13、0.26。

(五)做好绩效评价。项目验收结束后,县农牧局及时开展项目总结和绩效自评工作,县农牧局对项目实施镇进行绩效评价,重点评估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联农带农情况等,绩效评价结果、资金支付情况与下一年项目任务实施和资金分配相挂钩。

五、项目监管

(一)建立名录库。利用中国社会化服务平台建立健全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机制,将承担项目的服务主体全部纳入名录库管理、******社、家******社重点监测****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建立服务主体“黑名单”制度,对弄虚作假、骗补套补、转包分包、质量不达标、农民投诉多的服务主体,一律清出名录库,纳入“黑名单”,连续五年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二)强化项目监管。建立健全项目监管制度,定期调度、指导和抽查服务主体项目任务执行情况,及时掌握项目任务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妥善处理项目任务执行中的突出问题,按计划完成项目任务。同时要建立项目实施台账,做好项目实施全过程相关文件、现场照片、检查验收和宣传培训等资料的收集、整理、留存与归档工作,并于项目结束后汇编成册,安排专人专档管理。

(三)严格资金用途。项目资金用于主体提升服务能力,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支出。不得用于列支农牧部门工作经费、项目支出、培训经费等。坚决防止以拨代支、截留套取、挤占挪用等问题,保障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不得受理以中介机构名义直接代理申报的资金项目,不得将财政补助资金用于支付中介费用。

(四)强化资金使用监管。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全链条监管,严格资金拨付程序。要通过“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及时填报资金支出进度和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并确保各项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有关数据材料报送情况纳入绩效评价范围;对不能按合同规定完成任务的,要相应扣减补助资金;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套取骗取财政资金等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涉嫌犯****机关处理。

(五)全面推进信息化监管。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强化项目管理,创新监管手段,大力推进作业监测终端应用,将作业轨迹等监测数据作为作业补助面积核定和补贴资金发放的重要参考依据,切实提升项目管理效能。

(六)全程公示公开。严格落实项目公开公示要求,项目实施方案、实施主体遴选条件及结果、验收结论、财政补助对象及资金明细等关键信息,****政府网站、村务公开栏、政务平台等多渠道向社会公开。公示范围必须覆盖项目实施涉及的镇、村两级,确保全程接受群众监督。要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开展政策宣传,线上利用短视频平台、微信公众号等解读政策要点,线下通过组织政策宣讲、发放政策明白卡等方式,重点向农户和服务主体说明政策要求、补贴标准、申报流程及监督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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