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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3301MA7LFJU2X2 | 建设单位法人:付志雄 |
| 石陶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县 |
| **市六库街道新** |
| 木楠复合型光伏发电项目(二期)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41--090- 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6-D4416-太阳能发电 |
| 建设地点: | **省****县 **省****市**地镇 |
| 经度:98.92029 纬度: 26.1526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3-18 |
| 怒环审泸〔2025〕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850 |
| 87 | 运营单位名称:**** |
| ****3301MA7LFJU2X2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2MA6K7G69XU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6KW1FH8F | 竣工时间:2025-06-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8-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8-2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交流侧装机容量为25MW,直流侧装机容量32.74MWp。共设9个光伏子方阵,其中5个3.2MW光伏子方阵,4个2.5MW光伏子方阵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交流侧装机容量为 25MW ,直流侧装机容量 32.75MWp。共设9个光伏子方阵,其中5个3.2MW光伏子方阵,4个2.5MW光伏子方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光伏发电 | 实际建设情况:光伏发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在光伏方阵区每个箱式变压器下方设事故油池,共9个(其中5个容积不低于2.5m3、4个容积不低于2.3m3)。 | 实际建设情况:在光伏方阵区每个箱式变压器下方设了事故油池,共9个(其中5个容积2.5m3、4个容积2.3m3)。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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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选用了低噪设备、合理布置、均设置外壳隔声、加强了绿化,并安排专人加强设备维护。 | 居民点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 | 选用了低噪设备、合理布置、均设置外壳隔声、加强了绿化,并安排专人加强设备维护。 | 木楠村散户 N1、木楠村 N2、木楠村 N3、上坪子村 N4各设1个监测点,共设4个监测点位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控措施。施工期剥离表土回覆,开挖土石方回填,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损坏太阳能电池板禁止在项目区拆分,整体清运,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在项目区内暂存,后交由厂家回收处理,运营期废电池板报废后一次性更换,直接委托供应商进行回收不得随意堆放处置和外卖收购商。检修废油、箱变事故废油暂存于储能站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 项目固体废物处理处置遵循“减量化、**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运输、处置实施全过程管控,开挖土石方回填,回填不完的运至弃渣场堆放,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损坏太阳能电池板不在项目区拆分,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在木楠一期光伏升压站内暂存,后交由厂家回收处理,检修废油暂存于木楠一期光伏升压站危废暂存间,箱变事故废油进入事故油池内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置。 |
| 1 | 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减少施工占地及临时占地,最大限度的减少对地表原貌的生态破坏,尽量避免大挖大填,避免大范围扰动地表面积。光伏方阵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据荒。施工结束及时完成临时设施拆除、场地清理及植被恢复。太阳能电池板寿命最长25年,待项目运营期满后,对生产区设备全部拆除并实施生态治理恢复工程措施。 | 根据调查,项目严格落实生态保护措施。施工期尽量避免大挖大填,雨天不进行土石方作业。光伏方阵除桩基用地外,未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未抛荒、据荒。施工现场已完成临时设施拆除、场地清理及植被恢复。太阳能电池板寿命最长25年,待项目运营期满后,对生产区设备全部拆除并实施生态治理恢复工程措施。 |
| 1 | (1)项目光伏区每个箱式变压器配备1个事故油池,光伏场区共设置9台箱式变压器,配备9个事故油池,箱变事故情况下产生的废变压器油通过排油沟排进事故油池,4个事故油池体积应不小于2.3m3、5个应不小于2.5m3,光伏场区在箱变下方和事故油池采取硬化防渗措施,采用2mm厚**度聚乙烯膜防渗。变压器油为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存储、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管理。 (2)在箱变运行过程中,需加强对箱变的巡检维护,针对箱变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事故油应及时清理完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①产生的事故油暂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②箱变基础、事故油池按重点防渗区进行建设,防渗技术要求为:等效黏土防渗层Mb≥6m,K≤1×10-7cm/s,或至少2mm厚**度聚乙烯膜等人工防渗材料(渗透系数≤1×10-10cm/s),或其他防渗性能等效的材料。 (3)运营期定期检查各储存设施,避免出现泄漏等不良情况。 (4)应及时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 (1)项目光伏区每个箱式变压器配备1个事故油池,光伏场区共设置9台箱式变压器,配备9个事故油池,箱变事故情况下产生的废变压器油通过排油沟排进事故油池,4个事故油池体积2.3m3、5个2.5m3,光伏场区在箱变下方和事故油池采取硬化防渗措施,采用2mm厚**度聚乙烯膜防渗。变压器油为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危险废物收集、存储、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管理。 (2)在箱变运行过程中,安排专人加强对箱变的巡检维护,针对箱变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及时处理,事故油及时清理完成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①产生的事故油暂存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要求。 ②箱变基础、事故油池按重点防渗区进行建设,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防渗要求建设。 (3)运营期安排专人定期检查各储存设施,避免出现泄漏等不良情况。 (4)建设单位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生态环境局**分局备案。 |
| ****电站升压站施工图阶段配置一台容量为80MVA的主变,已考虑一期50MW+本期25MW容量,升压站占地面积12867.52m2,升压站内分为生产区、生活区,生活区与生产区用围栏隔开。生产区主要布置一二次预制舱、主变压器、高压配电构筑物和SVG变压器、SVG集装箱、事故油池等变配电、构筑物;生活区主要布置综合楼、水泵房、备品备件等办公用房及生活建筑物。升压站采用户外布置。升压站已在木楠一期项目建设时同步建成,目前已投入运行,验收暂未完成。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电站升压站配置一台容量为80MVA的主变,已考虑一期50MW+本期25MW容量,升压站站区围墙内面积5615.61m2,升压站内分为生产区、生活区,生活区与生产区用围栏隔开。生产区主要布置一二次预制舱、主变压器、高压配电构筑物和SVG变压器、SVG集装箱、事故油池等变配电、构筑物;生活区主要布置综合楼、水泵房、备品备件等办公用房及生活建筑物。升压站采用户外布置。升压站已在木楠一期项目建设时同步建成,目前已投入运行,和本项目同步进行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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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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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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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严格施工管理,禁止超范围占地;光伏区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林草植被,严禁抛荒、撂荒;施工结束后,对裸露的土地进行植被恢复、对临时占地进行修复。 ②占用林草地区域时,光伏板下方原有植被盖度达到30%以上,且具备自然恢复条件的,以自然恢复植被为主,不采取开挖补种、更替树种、除草等人工干预措施;原有植被盖度达到20%以上30%以下,且具备自然恢复条件的,采取补植补种修复植被;原有植被盖度低于20%的,采取人工种草等措施改良植被及土壤条件,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尽量选用当地物种,不引入外来物种。 ③植被恢复及绿化过程中,宜采用当地植物进行“恢复性”种植,然后采取“封育”手段,促进自然恢复。在植被恢复及绿化过程中,应选择乡土树种及适合当地环境的植物,并注意乔、灌、草搭配的原则,同时要与周围的自然景观相协调统一,可选用适宜生长的等乡土植物。对于原为裸露地表的区域,可选择种植本土农作物。对于原为草地及灌木林地的区域,尽可能恢复原植被类型,植被恢复区应注意加强管理巡查,做好浇水、施肥保障措施,若发现种植的植物死亡,应查明死亡原因,并进行补种和加强管理。 ④施工场地、施工便道生态恢复措施:项目施工过程中,施工场地、施工临时道路等的开挖会对植被造成破坏,环评建议施工场地及临时道路优先选择地表裸露或植被发育较差的区域,尽可能减少占用林草地面积。场内道路采用泥结碎石路面,不对地面进行硬化,在光伏区和道路区在地势低处设置排水沟,排水沟末端设置沉砂池,以减小对周围地表水体的影响。在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工程进行植被恢复,在道路两侧可考虑适当种植绿化,树种优先选用适宜当地生长的乡土植被。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①根据调查,项目未超范围占地;光伏区除桩基用地外,未硬化地面、未破坏林草植被,未抛荒、撂荒;施工结束后,已对裸露的土地进行植被恢复、对临时占地进行修复。 ②根据调查,项目占用林草地区域时,光伏板下方原有植被盖度达到30%以上,且具备自然恢复条件的,以自然恢复植被为主,不采取开挖补种、更替树种、除草等人工干预措施;原有植被盖度达到20%以上30%以下,且具备自然恢复条件的,采取补植补种修复植被;原有植被盖度低于20%的,采取人工种草等措施改良植被及土壤条件,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植被恢复选用当地物种,未引入外来物种。 ③根据调查,植被恢复及绿化过程中,采用当地植物进行“恢复性”种植,然后采取“封育”手段,促进自然恢复。植被恢复区安排专人加强管理巡查,做好浇水、施肥保障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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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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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不涉及重大变动,目前正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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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