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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113MA06A89KXW | 建设单位法人:杨雯莲 |
| 张扬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市**市辖区**区 |
| ****开发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通跃路与**道**东北角 |
| 保****基地建设工程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9_057-防水建筑材料制造、沥青搅拌站、****搅拌站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52-C3352-建筑装饰及水暖管道零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市辖区**区 ****开发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通跃路与**道**东北角 |
| 经度:117.15979 纬度: 39.31401 | ****机关:****审批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01-18 |
| 津辰审环〔2019〕1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5-29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6000 |
| 375 | 运营单位名称:**** |
| ****0113MA06A89KXW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津诚环安(天****公司 |
| ****0222MA06RX7F7B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223MA068PHJ8R | 竣工时间:2025-05-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8-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0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tjjcha.com/nd.jsp?fromColId=106 id=468#_np=106_637 |
| ****位于****开发区高端装备制造产业园通跃路与**道**东北角,拟投资26000万元建设保****基地建设工程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批复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总占地面积77200.4m2,总建筑面积33545.92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挤出车间、钢焊车间、塑焊车间、浇注发泡车间、除锈车间、喷涂缠绕车间、综合楼、实验楼及其他配套建筑,主要生产设备包括:挤出生产线3条,塑焊管道生产线1条,发泡保温生产线2条,喷涂缠绕保温生产线1条及其他附属设备。项目建成后,年产聚氨酯保温管及管件1000km,年产聚乙烯给水管和燃气管及管件 500km。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批复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批复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为施工扬尘。建设单位须通过采取喷淋、苫盖、围挡等措施控制,严格落实施工场地的“六个百分百”要求,将扬尘影响降低至最低。重污染天气期间,应严格遵守《**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相关规定。 施工期废水主要包括泥浆废水、路面冲洗及车辆冲洗废水地埋管试压废水以及施工人员生活污水等。泥浆废水、冲洗路面及车辆废水经沉砂、除渣等预处理措施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地埋管试压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和道路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类池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施工期噪声污染主要是施工机械推土机、打桩机、振捣棒以及运输车辆等噪声。建设单位须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作方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控制措施,严格落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及《**市建设施工二十一条禁令》(试行)中的措施。 施工期固废废物主要包括建筑垃圾和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垃圾经厂内收集,****垃圾场处理或做市政回用处理。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建设单位须严格落实《**市工程渣土排放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和《**市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管理规定》中有关规定,确保施工期固体废物妥善处理,不会造成二次污染。 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治理措施的情况下,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2、运营期除锈车间抛丸除锈工序和内吹扫工序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通过1套“旋风除尘器+湿法除尘器+板式过滤器”三级除尘装置处理,由1根26m排气筒(P1)达标排放;挤出车间挤出和极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及软帘收集,通过1套“光氧化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根26m排气简(P2)达标排放;钢焊车间钢焊工序产生的烟尘经集气罩收集,通过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由1根26m排气(P3)达标排放;塑焊车间塑焊工序、浇注发泡车间PU600生产线浇注发泡和脱模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及软帘收集,通过1套“光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由1根26m排气筒(P4)达标排放;浇注发泡车间PU300生产线浇注发泡和脱模工序户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及软帘收集,通过1套“光氧化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与热风炉燃烧废气一起由1根26m排气简(P5)达标排放;喷涂缠绕车间缠绕发泡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水溶性蒸发器处理后,与挤出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集气罩及软帘收集,通过1套“光氧化催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分别由1根 26m排气简(P6)达标排放。 3、本项目冷却塔冷却水循环和除尘设备喷淋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仅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处理厂集中处置。 4、项目建设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项目内生产设备、空压机和废气处理装置风机等声源设备合理布局,采取隔声、降噪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5、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废原料桶、废活性炭、废灯管、废发泡料及聚氨酯废渣、废机油及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和废滤芯属于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建设和管理。废焊材、除尘灰及泥渣、废边角料、****物资部门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市容部门清运。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批复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6、严格环境风险管理,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制定完备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7、****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关于发布(**市污染源排放口、规范化技术要求〉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落实排污口规范化有关规定。 8、****人民政府《**区重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五个一”保障措施实施方案》,建设单位须严格落实应急减排措施的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批复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0176 | 0.0176 | 0 | 0 | 0.018 | 0.018 | |
| 0 | 0.1209 | 0.6122 | 0 | 0 | 0.121 | 0.121 | |
| 0 | 0.0015 | 0.1572 | 0 | 0 | 0.002 | 0.002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0592 | 0.065 | 0 | 0 | 0.059 | 0.059 |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9616 | 1.4313 | 0 | 0 | 0.962 | 0.962 | / |
|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 | 化粪池 | pH CODcr BOD5 SS 氨氮 总磷 总氮 LAS 石油类 |
| 1 | 布袋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GB16297-1996)二级标准 | 布袋除尘器 | 颗粒物 | |
| 2 | 旋风除尘器+湿法除尘器+板式过滤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GB16297-1996)二级标准 | 旋风除尘器+湿法除尘器+板式过滤器 | 颗粒物 | |
| 3 | UV光氧+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14) | UV光氧+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VOC | |
| 4 | UV光氧+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 | UV光氧+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非甲烷总烃 颗粒物 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 MDI |
| 1 | 风机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风机减振 | 厂界四侧噪声 |
| 1 | 5、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废原料桶、废活性炭、废灯管、废发泡料及聚氨酯废渣、废机油及油桶、含油抹布及手套和废滤芯属于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并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建设和管理。废焊材、除尘灰及泥渣、废边角料、****物资部门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由市容部门清运。 | 与环评批复一致 |
| 1 | 6、严格环境风险管理,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制定完备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 与环评批复一致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批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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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批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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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批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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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批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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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批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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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本项目应执行以下环境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 录 D; 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 4、《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类; 5、《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6、《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T3838-2002); 7、《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36600-2018); 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限值》(GB16297-1996)二级;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与环评批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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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