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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城市燃气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项目施工(二次)招标文件澄清
致各潜在投标人:
我公司的“**市**区城市燃气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项目施工(二次)”项目(项目序列号:****),现对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前附表工期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工期不一致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即-评分办法前附表工期内容修改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计划工期’为100日历天”。
2.招标文件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承诺函》为系统默认格式,投标人应自行对应第三章-评分办法前附表“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和“投标承诺”补充承诺内容。标书代写
其余不变,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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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