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9月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浙江天硅新材料有限公司)

审批
浙江-台州-天台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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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2025年9月9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9-09 17:0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2万吨硅油及深加工项目

**县坦头镇苍山产业集聚区TDB01-0203-1

****年

****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拟投资22489.82万元,于**县坦头镇苍山产业集聚区TDB01-0203-1,**年产2万吨硅油及深加工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2000m2,总建筑面积为18863m2。

建设单位按规定以网站公示等形式开展了公众参与,在公示过程中未收到反对意见。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1、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产区内初期雨水、废气喷淋废水(包括硅油废气喷淋废水、合成革废气喷淋废水、危废库、污水站废气喷淋废水)、实验室废水、检维修废水、冷却循环水排污水,以及员工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和生****处理站(拟采用隔油+气浮+芬顿氧化+芬顿沉淀+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次沉淀工艺)预处理后,纳入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二期工程制药废水专线处理,最终排入苍山倒溪;远期,****处理厂三期工程投运使用后,****处理厂三期工程处理,最终排入苍山倒溪。

2、废气:室外罐区呼吸气经吸收液吸收工艺回收处理;甲基硅油抽真空尾气经冷凝器冷凝、吸收液吸收工艺回收处理,调配尾气、反应尾气经吸收液吸收工艺回收处理;乙烯基硅油碱胶调配冷凝尾气、反应釜冷凝尾气(包括催化剂分解废气、反应尾气)通过酸液喷淋吸收装置预处理,抽真空尾气经冷凝器冷凝工艺回收处理;含氢硅油抽真空尾气经冷凝器冷凝工艺回收处理;最终以上各股工艺回收处理后的废气汇同硅油车间中间罐、产品罐等储罐呼吸气、含氢硅油反应尾气等,进入水喷淋+静电除油+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废气高空排放。合成革捏合、研磨废气收集后进入水喷淋+静电除油+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废气高空排放;合成革粉料投料站为负压收集,废气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装置处理,最终废气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实验室设置通风柜,废气收集后进入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废气高空排放。危废暂存库、污水处理站密闭设置,抽风换气,废气收集后进入氧化喷淋+碱喷淋装置处理,最终废气高空排放

3、固废:分类收集,规范处置。固废须在规范的固废堆场暂存,地面防渗,防风吹、日晒、雨淋。危险废物主要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一般固废委托相关单位综合利用。

4、噪声:合理平面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是产生的高噪声现象。

5、环境风险防范: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环评结论表明,该项目产生的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对周边的环境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建成后能维持当地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9月9日至2025年9月18日(7个工作日)。

联系人:****环境局行政审批处

联系电话:****9793 传真:****1184

通讯地址:**省**市**区****路108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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