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25年9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
| ****关于2025年9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 ||||||||||||
| 2025-09-0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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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9月2日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9月9日-2025年9月10日(2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9-****169(传真) 通讯地址:**省**** 邮政编码:6659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附件:****关于**县林木产品精深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普环江准〔2025〕5号 ****关于**县 林木产品精深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报告表的批复 ****公司: 你公司所报批的《****公司关于**县林木产品精深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请示》及《**县林木产品精深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已收悉,该《报告表》****分局会议研究,认为该《报告表》满足国家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相关要求,该《报告表》及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及省、市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建设项目审批的有关规定。并批复如下: 一、项目的基本情况 **县林木产品精深加工建设项目位于**省**市**县**镇中平村**寨,项目总占地面积51409m2,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原料堆场、旋切车间、烘干流水车间、模压车间、包装车间、成品仓库、业务用房、宿舍区、停车场等相关辅助及环保设施,项目总投资为2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82.70万元,占总投资的13.33%。 项目已于2024年7月19取得**哈尼族****改革局出具的项目投资备案证,项目代码:****。根据《报告表》结论、专家审查意见,项目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在区域现状满足环境质量要求。项目在施工及运营期会对区域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你公司在设计、施工、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以得到一定减缓或控制。**分局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应做好的重点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主要有建筑垃圾堆放及清运过程中产生的扬尘;运输车辆扬尘;同时伴有少量的施工机械排放的尾气,要求加强施工工地环境管理,制定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方案,根据施工工序编制施工期内扬尘污染防治任务书,实施扬尘防治全过程管理,责任到每个施工工序;建筑工地必须实行围挡封闭施工,围墙高度不低于1.8m,建筑工地脚手架外侧必须用密闭式安全网全封闭,封闭高度要高出作业面1.5m以上并定期保洁,同时施工过程中使用水泥、石灰、沙石、涂料、铺装材料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时,应采取密闭存储;建筑工地的场内道路,采用桩基础的工地要进行硬化处理,实行硬地坪施工,对施工主要产尘工作面进行洒水降尘;加强密闭运渣车辆管理,防止施工工地进出车辆的带泥和冒装撒漏,严禁运输车辆沿路撒漏和污染道路,确保密闭运输效果。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锅炉废气,烘干过程产生的VOCs,涂胶、热压过程产生的VOCs和甲醛,木材加工过程产生的颗粒物和食堂油烟;项目锅炉产生的烟气经设置多管旋风+布袋除尘器处理达《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后,由一根不低于3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在涂胶、热压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VOCs、甲醛)经收集后采用“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废气经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项目胶合板锯边砂光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袋式除尘器进行处理达《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有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后,由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3)排放;项目对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颗粒物采用喷雾抑尘和设置厂房阻隔等措施,减小粉尘外逸;项目厨房油烟经抽油烟机收集后通过屋顶排放,无组织排放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二)严格落实地表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废水是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设备冲洗废水,施工期设备冲洗废水属间断排放,主要含大量悬浮物,不可直接排放,要求建设单位在施工期建临时沉淀池1座,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和施工设备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收集并沉淀后用于施工区,不外排。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和泡木废水,项目原料堆场置于大棚内,不涉原料堆放淋虑水和初期雨水产生及排放;生活污水经设置化粪池收集发酵处理后用于农肥消耗;项目泡木池废水经设置1座容积为2000m3的循环水池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加强地下水环境保护。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生产道路进行简单防渗,化粪池、泡木池及循环水池等进行一般防渗处理。项目危险废物贮存库及柴油储油桶放置区域为重点防渗区,应按要求进行防渗,确保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渗透系数K≤1×10-7cm/s。 (四)严格落实噪声防治措施。施工期选择低噪声的机械设备,机械设备应该经常检修,减小不正常产噪情况;将产噪较大的机械设备远离环境敏感点,厂区四周设置围墙等措施;对交通车辆造成的噪声影响要加强管理,高噪声设备夜间禁止施工,运车辆禁止鸣笛和夜间运输,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项目运营中使用机械应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噪声排放;合理布局,将高噪声设备布置在厂区中部,尽可能远离居民区一侧,利用建筑和距离衰减进行隔声,以减轻对厂界外的声环境影响;运营期加强生产设备管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转,避免由于设备故障产生较高噪声;设置设备基础减震措施,主要产噪设备基础设置橡胶隔振垫以减振降噪,风机采取减振支架,进出气口采用消声器进行消声处理等;加强运输车辆的管理,车辆低速、匀速行驶,禁止鸣笛,夜间禁止运输,项目南侧临G219道路至项目区35±5m范围内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其他区域执行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五)妥善处置固体废弃物。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统一处置;建****政府部门指定地点妥善处置。运营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锅炉灰渣、原木树皮及边角料、化粪池污泥等,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清运至附近村庄垃圾收集点处置;锅炉灰渣收集后作为肥料外售;原木树皮及边角料经收集后用于锅炉燃料使用,剩余部分外售周边生物质颗粒厂作为生产原料;化粪池污泥委托周边农户定期清掏用作农肥消耗;有机废气处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和机修、维护保养产生的废机油经设置危险废物贮存库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项目产生的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集、暂存、处置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固废处置率100%。 (六)其他 1.健全事故排放的应急措施,加强设备的日常管理,设置日常检查台账制度,定期检查记录情况;项目建设完成后,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编写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备案。 2.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规定,完成排污许可相关手续;与有资质单位签订危废处置协议,确保危废能得到妥善处置,建立台账制度,定期委托资质单位清运处理,减少废机油储存量。 3.根据国家环保政策、标准及环境监测要求,制定该项目运行期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管理,定期检查厂区内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及时排除故障,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运用经济、教育、行政、法律及其他手段,加强厂区内人员的环保意识,加强环境保护的自觉性,不断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三、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你公司应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体系,明确机构、人员、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项目建成后,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公示环保验收信息。 四、该项目由**县生态****执法大队负责组织该项目建设的环境保护现场执法检查。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重新审核。 **** 2025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