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环管字〔2025〕46号关于百色巴马机场高速公路№1合同段(K0+000~K17+450)水稳、沥青拌合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西-百色-田东县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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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环管字〔2025〕46****机场高速公路№1合同段(K0+000~K17+450)水稳、沥青拌合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025-09-04 17:00


****公司:

你单位报审的《****机场高速公路№1合同段(K0+000~K17+450)水稳、沥青拌合站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建设项目(项目代码:****)位于**壮族自治区**市**县那拔镇**屯西侧320m(地理坐标:东经107度20分14.74秒,北纬23度49分53.91秒)。项目性质为**,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0666.77m2。项目规模为生产水稳料32.56万吨、沥青混凝土15.8万吨。本项目为临时备案,项目****机场高速公路№1合同段(K0+000~K17+450)路面工程,使用期至2027年2月28日止,公路建设完成后进行拆除工作。****机场高速公路已于2021年11月23****环境局批复《****机场高速公路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百环管字〔2021〕143号)。项目投资1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万元,占总投资的5.8%。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储运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

主体工程:**水稳拌合站1个,钢架结构厂房,设有搅拌机组(设1条WCZ800型水稳搅拌生产线,占地面积约6500m2)、料斗及输送、水泥储存及供给系统、称重计量系统。**沥青拌合站1个,设有搅拌主楼1座(设1套GD5000型沥青搅拌生产线,高25m,占地面积1000m2)、冷料供给系统、干燥系统、粉料供给系统、热料供给系统、沥青供给系统、煤制气及燃烧装置。

辅助工程:**办公****小学的建筑)、控制系统(1栋1层,砖混结构,位于厂区中部,面积100m2,含控制室、配电室、料温控制、燃烧器控制等)、蓄水池(位于沥青搅拌主楼北面,蓄水池容积200m3,用于储存生产用水供搅拌用)、实验室(1栋1层,砖混结构,位于厂区东南角,占地面积500m2,用于检验商砼的原料品质和产品性能)。

储运工程:**砂石料仓(4个,占地面积1950m2,1****结构厂房)、水泥筒仓(3个,单个罐储存能力100t)、碎石料仓(6个,占地面积2500m2,单个容量15m3,全封闭钢架结构)、沥青储罐(5个,单个储罐容积5000L)、双矿粉仓(1个叠式矿粉筒仓,单体圆桶仓,容量85+50m3)、轻油储罐(1个,卧式储罐,容积5000L)、导热油储罐(1个,卧式储罐,容积2500L)粉煤筒仓(单体圆筒仓,储存能力100t)、成品仓(双隔仓,容量2×50t)。

公用工程:供水、供电、供热和排水工程。

环保工程:包括废气治理(筒仓顶部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排气孔5套、连接式重力除尘器+布袋除尘器+30m排气筒1套、15m直排排气筒1个)、废****小学20m3化粪池、1个容积35m3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固废治理(一个10m2的危废暂存间)、噪声治理(合理布局、厂房隔音、基础减震等)、环境风险防范(沥青储罐、轻质油和导热油储罐接卸池、围堰)。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运行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主体工程已建设完成,仅需再建截排水沟、雨水沉淀池,危废暂存间等污染防治设施,施工期时间较短,产生少量粉尘、汽车尾气及机械燃油废气,通过设置围挡、洒水降尘、遮盖堆放物料、使用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的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设备、加强车辆和设备的保养等措施,减少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施工期项目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石料卸料无组织粉尘、水稳生产线的上料粉尘、水泥筒呼吸粉尘、混料和搅拌初期产生的粉尘以及沥青混凝土生产线的骨料卸料至冷料仓粉尘、矿粉、粉煤筒呼吸粉尘、沥青骨料输送粉尘、烘干和筛分粉尘、煤制气及燃烧器废气、搅拌缸搅拌产生的沥青烟气、导热油炉燃烧废气、沥青异味、运输道路扬尘。水稳料仓、沥青冷骨料仓位于同一密闭厂房内,厂房屋顶设喷洒装置,以减少石料卸料无组织粉尘的产生;水稳生产线位于密闭厂房内,屋顶设喷洒装置,以减少上料粉尘的产生;水泥筒呼吸粉尘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共3套)处理后通过水泥筒仓仓顶排放口(1#排气孔、2#排气孔、3#排气孔)无组织排放;水稳搅拌站混料和搅拌均在全封闭的搅拌缸内进行,以减少混料和搅拌初期产生的粉尘;沥青冷料仓设盖板,在上料口以及各冷料仓喂料皮带机出口位置设置挡风橡胶帘,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以减少骨料卸料至冷料仓粉尘的产生;矿粉筒仓和粉煤筒仓顶分别配置1套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呼吸粉尘经脉冲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矿粉筒仓仓顶排放口(4#排气孔、5#排气孔)无组织排放;沥青骨料进入筛分系统的整个过程均在封闭结构中进行,产生的粉尘量较少;烘干、筛分过程产生的粉尘经密闭收集后,经烟道统一送至“重力除尘+布袋除尘器”处理,再由30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煤制气和燃烧器过程均为封闭结构,燃烧废气全部收集后经“重力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30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沥青储罐加热、沥青混合料搅拌缸均为密闭系统,沥青烟气通过引风机将收集的烟气吹进烘干滚筒燃烧器里进行二次燃烧,通过“重力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后通过30m排气筒(DA001)排放;导热油炉燃料燃烧废气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沥青卸料口与运输车辆采取密闭输送措施,减少卸料过程中沥青异味的逸散;运输道路扬尘通过道路水泥硬化、篷布遮盖装载物料、洒水降尘等措施,减少对周边大气的影响。石料卸料粉尘、水稳生产线的1#、2#、3#排气孔和上料、搅拌粉尘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沥青混凝土生产线的4#、5#排气孔和骨料输送粉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排放口DA001中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苯并[a]芘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SO2、NOX、沥青烟浓度执行《****搅拌站绿色生产技术要求》(JT/T1539-2025)表1中的沥青混合料搅拌设备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排放口DA002中颗粒物、SO2、NOX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燃油锅炉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的特征污染物主要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沥青烟和苯并[a]芘,其中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和苯并[a]芘执行《****搅拌站绿色生产技术要求》(JT/T1539-2025)表2****搅拌站厂界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沥青烟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

(二)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施工设备清洗废水。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经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施工设备清洗废水通过排水沟流至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除尘,不外排。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物标准,定期清运,用于周边林地施肥。水稳拌合站搅拌机通过人工清除结块,不需要用水清洗,厂区硬化地面定期清扫不需冲洗,厂房内洒水抑尘用水全部蒸发损耗,水稳搅拌用水全部进入产品,因此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本项目采用雨污分流制,砂石堆场和水稳生产线位于厂房内,****搅拌站的区域进行初期雨水收集,经雨水收集池沉淀后用于厂区降尘。同时在项目边界四周设置截排水沟,外部区域的雨水经过截水外沟,排入周边地势低洼处自然消水。施工期和运营期废水均禁止向灵岐河排放。

(三)落实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开挖弃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弃土用于场地回填或集中清运至有关部门指定地点处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导热油滤渣(含有焦炭、铁屑的废导热油)、废导热油桶、滴漏沥青及拌和残渣、煤制气过程产生废冷却液、煤焦油渣、废机油、废润滑油桶、含油废抹布、含油废手套、生活垃圾以及沉淀池污泥。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导热油滤渣(含有焦炭、铁屑的废导热油)在运营期结束后,交由有资质单位直接带走处置,不在厂区贮存;废导热油桶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理;滴漏沥青及拌和残渣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废冷却液、煤焦油渣、废机油盛放于专用桶中,与废润滑油桶、含油废抹布、含油废手套一同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至指定地点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沉淀池污泥定期清掏,进行晾晒后用于厂区绿化用土。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区域要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的相应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危废暂存间须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建设和管理。

(四)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择低噪声设备,通过采取合理布局、设备减振、厂区墙体隔声、基础减振、合理安排车辆运输时间等降噪治理措施,确保施工期各厂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中的表1限值,运营期东、南、西、北面厂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五)要做好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工作。根据《报告表》地下水污染防渗分区参照表划分重点防渗区、一般污染防渗区和简单防渗区。本项目重点防渗区域为沥青拌合站、沥青罐区、轻质油罐区、导热油锅炉、危废暂存间、沉淀池,采取的防渗技术措施要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意见逐条落实。

(六)要落实和开展《报告表》提出的污染源监测和环境质量监测计划,监测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七)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应急预案,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报告表》要求设计足够容量的沥青罐和轻质油、导热油储罐接卸池或围堰,以应对可能发生的泄漏事故。

四、根据《报告表》测算,本项目建成后全厂颗粒物排放量0.9282t/a,SO2排放量0.1366t/a,NOX排放量0.1436t/a,沥青烟排放量0.017t/a,苯并[a]芘排放量3.4×10-7kg/a,非甲烷总烃排放量0.0008t/a。

五、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属于“二十五、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0-70、石墨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 309-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3099(单晶硅棒,沥青混合物)”,实行简化管理,需申请排污许可证。

六、建设单位要落实主体工程与环保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要加强对建设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的日常监督管理。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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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4日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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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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