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110千伏太平站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广东-广州-从化区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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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10千伏**站扩建第**主变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穗环管影〔2025〕22号

****公司**供电局:

你单位报送的《110千伏**站扩建第**主变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110千伏**站扩建第**主变工程位于**市**区、**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在110kV****电站内扩建第**主变,主变户外布置,扩建主变容量1×63MVA,无功补偿配置1×2×6000kvar+1×1×6000kvar;110千伏汉太线更换耐热导线路径长0.4km。

在站内对110kV绿太甲线、110kV汉太线间隔进行调整,在站内**电缆沟及电缆构架,电缆路径长度约60米。拆除站内废弃35kV设备支柱、构架;拆除原#2主变出线间隔、拆除110kV绿太甲线间隔、拆除110kV汉太线间隔;拆除110千伏汉太线#40-F12塔输电线路。

《报告表》评价结论认为,在严格执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从环境保护角度,项目建设可行。经审查,我局同意《报告表》的评价结论。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施工期废水、生活污水应收集妥善处理,不得排入周边地表水体。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并采用满足国家相应噪声标准的施工机械设备。施工期应落实有效的扬尘污染控制措施,严格执行《**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和《**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6个100%”管理标准细化措施》的要求。及时清运和处理各类固体废物,做好施工弃土弃渣和建筑垃圾的处理处置。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优化施工布置,减少施工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现场,进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范围内设置弃土弃渣场、施工营地、材料堆放场等设施。

(三)项目产生的电场强度、磁感应强度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相应控制限值要求。

****电站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项目施工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电站应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贮油池及配套的拦截、防雨、防渗措施。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应妥善收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应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管理。

(六)在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与项目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环境权益。

(七)后续国家或地方实施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对该项目污染物排放有新要求的,从其规定。

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0****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地址:**市**区小北路183号金和大厦2****办公室窗口,电话:020-****5988)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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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环境局执法处、**分局、**分局,****中心,****地质局****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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