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政办函〔2025〕13号
****办公室
关于《确定全县69家单位为消防安全
重点单位请示》的批复
****管理局:
你局《关于调整2025年度**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备案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同意将该69家单位确定为我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请根据《中华人民**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严格管理,严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附件:《**县2025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明细表》
2025重点单位(1)
2025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