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
你司《关于申请审批**市点头镇洋尾危桥重建工程、**市点头镇举州桥危桥重建工程、**市点头镇举州村双头溪小**建设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该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第六十五条开展补报工作,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影响范围
项目涉及的三座桥梁位于百步溪流域点头镇举州段。影响河段防洪影响分析范围基本符合《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编制导则》(SL/T808-2021)等规范标准的要求,影响评价分析范围为上游小**上游200m至下游洋尾桥下游200m,总长约3.3km。河道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洋尾桥和举州桥主体工程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小**主体工程防洪标准为25年一遇。
二、河道演变
基本同意《报告》中的相关河道演变趋势分析结论,所在河段总体河势将总体处于稳定状态。
三、防洪评价分析
基本同意《报告》采用的水文分析计算方法和成果,同意行洪能力分析计算、冲淤和壅水分析计算、堤防及岸坡稳定分析等方面描述和结论。
四、防洪综合评价
基本同意《报告》作出的影响评价主要结论。
1. 基本同意项目建设与水利相关规划的符合性的分析。
2. 基本同意项目建设与防洪标准符合性分析、有关技术要求的适应性评价的描述。
3. 基本同意项目运行期和施工期对河道行洪产生无明显影响的分析。
4. 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对河势稳定无明显影响的分析。
5. 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对岸坡和堤防无明显影响的分析。
6. 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对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和防汛抢险影响分析的相关描述。
7. 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影响的分析。
8. 基本同意项目建设对第三人的合法水事权益影响评价。
五、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基本同意《报告》采用的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建设单位应按评价成果开展防洪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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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