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红星运河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狮山镇小塘五星电排站重建工程施工总承包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发布时间: 2025年09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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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电排站重建工程施工总承包
**市**区****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电排站重建工程施工总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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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电排站重建工程施工总承包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市**区****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电排站重建工程施工总承包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9月9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5年9月25日标书代写

一、答疑内容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公告第11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7.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如有)

投标人在近5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工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工程造价(量化指标)为2900万元或以上的水利工程工程施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仅限于要求三类业绩证明材料,一是中标通知书、能够证明其合法合规获得项目的有效文件中的一项;二是合同协议书、分包协议书中的一项;三是竣工验收鉴定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完工验收鉴定书中的一项,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需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7.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业绩要求(如有)

投标人在近5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完工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载明的时间为准)完成过1项工程造价为2900万元或以上的水利工程工程施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仅限于要求三类业绩证明材料,一是中标通知书、能够证明其合法合规获得项目的有效文件中的一项;二是合同协议书、分包协议书中的一项;三是竣工验收鉴定书、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建设单位出具的完工证明、完工验收鉴定书中的一项,提供类似项目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类似项目业绩要求;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目工程业绩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需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定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第171~172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修改为:

投标人近三年(2022 年、 2023 年、

2024 年):

□营业收入:平均值达到 A 得满分,

达到 B 得 1.2 分(该项分值的 60%),

未达到 B 不得分。

√利润:财务决算结论有三年盈利的

得满分,有两年盈利的得 1.2 分(该

项分值的 60%),盈利不足两年的不172

得分。注:(1)量化指标仅能选择 1

项。

(2)B<A≤3 倍招标控制价。

(3)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投标人的

财务状况分值为成立时间满三年的

达到对应要求的投标人分值的 60%。

(4)相关证明材料以具备相关财务

****事务所出具的财

务审计报告为准。

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

£营业收入:(1)成立时间满三年的投标人的平均值达到 A 得满分,达到 B 得 分(该项分值的60%),未达到 B 不得分。

(2)成立时间满两年不足三年的投标人的平均值达到 A 得 分(该项分值的60%),达到 B 得 分(该项分值的60%*60%),未达到 B 不得分。

(3)成立时间满一年不足两年的投标人的平均值达到 A 得 分(该项分值的60%*60%),达到 B 得 分(该项分值的60%*60%*60%),未达到 B 不得分。

(4)成立不足一年的不得分。

√利润:(1)成立时间满三年的投标人财务决算结论有三年盈利的得满分,有两年盈利的得1.2分(该项分值的60%),盈利不足两年的不得分。

(2)成立时间满两年不足三年的投标人财务决算结论有两年盈利的得1.2分(该项分值的60%),有一年盈利的得0.72分(该项分值的60%*60%),盈利不足一年的不得分。

(3)成立时间满一年不足两年的投标人财务决算结论有一年盈利的得0.72分(该项分值的60%*60%),未盈利的不得分。

(4)成立时间不足一年的不得分。

注:(1)量化指标仅能选择1项。

(2)B<A≤3倍招标控制价。

(3)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分值为成立时间满三年的达到对应要求的投标人分值的60%。

(4)相关证明材料以具备相关财务****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为准。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标书代写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4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

地址:**市**区海辉路12号三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757-****6281

2025年9月9日

代理机构:****

地址:**省**市**区科丰路31号华南新材料创新园G1幢709室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130****8980

2025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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