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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霞****公司涉嫌未按规定报送年度报告吊销营业执照案,已调查终结。本局于2025年7月23日通过邮寄送达无人签收退回,2025年7月29****人民政府网站(www.****.cn)政务公开栏公告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霞市监罚告〔2025〕9-1006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本局于2025年9月8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霞市监处罚〔2025〕8-1006号)。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上述行政处罚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本公告送达之日起****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六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行政处罚决定书》(霞市监处罚〔2025〕8-1006号)
联系人:王纯理、郑曦
联系电话:0593-****315
联系地址:**县松城街道**路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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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