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建设单位对所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9月,受****(以下简称 管委会 )的委托,********公司)承担了******开发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4-2035)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中的相关规定,对该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进行公众参与第一次信息公示。公示内容如下: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基本情况
规划名称:******开发区国土空间专项规划(2024-2035)
规划位置及范围:******开发区位于**县,综合加工区和绿色建材区距**县城约6.8公里,有色金属加工区距**县城约22公里。
******开发区规划总面积为5874.77公顷(其中综合加工区和绿色建材区规划面积为4382.65公顷,有色金属加工区规划面积为1492.12公顷),本次申****园区面积为1349.76公顷(其中,综合加工区和绿色建材区面积为1270.03公顷,有色金属加工区面积为79.73公顷,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内),采用 一园三区 模式规划建设。
****工业园区四至范围:
综合加工区:**迎宾路,南至**路,西至建设路,北至润和路,面积为750.17公顷;
绿色建材区:总面积为519.86公顷。其中,**永盛路,南至静一路,西至阿其克一路,北至**路,面积为318.99公顷;**纬二路,南至阿其克二路,西至阿其克一路以西,北至利民路以北,面积为200.87公顷;
有色金属加工区:**经四路,南至纬三路以南,西至经二路,北至纬一路,面积为79.73公顷。
(2)规划期间
本次规划期限为:2024-2035年,分两期。其中:近期:2024-2030年;远期:2031-2035年。
(3)发展定位
集有色金属冶炼加工、**再生利用、科技研发及成果转化于一****园区;****示范区;南疆四地州的新型****基地及产城融合、****示范区。
(4)发展目标
综合加工区/****工业园打造成为打造**县产城融合、新型工业化转型试验区。
和墨洛昆 经济带农副产****园区,**地区的****基地。
有色金属加工区以优势**为支撑,以园区为平台,以市场为导向,以科技进步和制度创新为动力,以有色金属综合开发利用和产业链延展为主要内容,以提高产业竞争力和**配置效率为基本目标,将本开发区打造成为:集有色金属冶炼加工、**再生利用、科技研发及成果转化于一****开发区:****示范区:国家****基地:**再生有色****基地:国家 城市矿产 示范基地。
(5)总体布局
①综合加工区/绿色建材区:总体布局结构概括为一核、双轴、双引擎、五组团
一核:以提升城镇居住及服务品质、完善生活服务配套、优化生活空间格局为核心的综合服务核心。
双轴:一是沿 G315 发展轴串联综合加工区及绿色建材区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二是沿阿其克二路发展轴与玉**路发展轴进行产业延伸布局,形成产业链的延伸发展轴。
双引擎
综合加工区:以农副产品加工及食品加工产业为 引擎 ,重点围绕纺织服饰业,引导轻工工艺品、配套包装、印染、农业生产器材产业,以及商贸产业、信息化平台。
绿色建材区:以建材产业为 引擎 ,一个组团两个方向,构成循环经济产业、机械制造、设备制****商贸企业。
五组团:根据用地功能分类,将园区划分为农副产品及食品加工组团、民族特色加工组团、外贸转型升级组团、建材产业组团(绿色、新型建材)、生态游憩及产业配套组团。
②有色金属加工区:总体布局结构概括为 一核、两轴、七区
一核:规划经四路与纬一****园区综合服务区,****中心、****中心、****中心、****中心。
两轴:****园区综合发展主轴,****园区综合发展次轴。
七区:根据用地功能分类,将园区其它用地划分为铅锌冶炼区、铅锌深加工区、锂及相关产业区、循环经济产业区、仓储物流区、发展备用区、渣库区七个分区。
二、规划环评委托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名称:****
委托单位联系人:方志
单位联系方式:185****6688
三、承担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西路215号
单位联系人:邵工
单位联系方式:0991-****187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规划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管委会****公司提出您对本规划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及建议。
本次公示公众信息反馈的时间由2025年9月8日起,到2025年9月19日共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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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