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造月海岸景观配套工程监理
中标候选人公示
****受****委托,于2025年9月9日****交易中心****中心对**区造月海岸景观配套工程监理组织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现评审活动已经结束,将中标信息公示如下:
| 名次 | 投标人 | 项目总监 | 监理服务期(日历天) | 投标报价(元) |
| 1 | **** | 王瑞青 | 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540 | 629756.00 |
| 2 | 浙地****公司 | 周凯航 | 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540 | 629756.40 |
| 3 | **百汇****公司 | 王丹 | 从招标人书面确认监理单位进场后540 | 632413.60 |
评标纪要:
在商务标评审时,******公司未提供项目****超市政公用专业监理工程师证(培训合格证)及社会保险的证明(2025年5月到2025年7月连续三个月。经电话及系统问询确认,情况属实。根据招标文件前附表10.5情形否决投标的情形,第(2)点第⑦条“项目班子人员未提供投标须知3.5.5条规定的社保(基本养老保险)证明的,拟派的项目总监和项目班子人员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组织投标人询问核实后,确定该单位情况属实,商务标评审不通过,否决其投标。
在陈述和答辩环节中:**同创****公司的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到达指定地点,根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五、陈述和答辩第2、“陈述和答辩为通过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按通知要求的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到达指定地点,视作放弃参与陈述和答辩,陈述和答辩环节作不通过处理”第3、“陈述和答辩环节评审不通过的,取消其评审入围单位资格,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环节。”该单位陈述和答辩环节评审不通过,取消其评审入围单位资格,不再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公示期限自:2025年9月10日 始1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书面形式)。若对招标人作出的答复不服的,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11号)的规定要求,向**市****建设局****管理科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招标人:**** 联系电话:0580-****871 联系人:徐先生
代理机构:**** 联系电话:0580-****053 联系人:舒海飞
行政监督部门:
**市****建设局****管理科 联系电话:0580-****000 联系人:应锡锋
招标人:****
代理单位:****
2025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