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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道569曼德拉至**公路小**(甘青界)至宁缠垭口段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
青政土函〔2025〕223号
****政府:
你州《关于国道569曼德拉至**公路小**(甘青界)至宁缠垭口段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北政〔2025〕38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州门源县仙米乡讨拉村、塔里华村、****交通局,共计1个乡2个村和1个国有单位的56.0320公顷国有农用地、14.1093公顷国有未利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连同3.6122公顷国有建设用地,共计73.7535公顷国有建设用地,作为国道569曼德拉至**公路小**(甘青界)至宁缠垭口段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建设用地。
二、****人民政府严格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牧民的生产、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被征地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险费用已足额缴纳,按照《**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人民政府落实好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牧民社会养老保障。
四、****人民政府按程序依法依规供地,门源县自然**主管部门要及时核发划拨批准文件或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并上传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
五、****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办理。
2025年8月29日